Page 373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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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義務的法源(論文)
自美洲人權法院案件論政府對原
住民族諮商義務之實踐 憲法增修條文10第第12項:
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
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 交通水利、
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
與談人
障扶助並促其發展 ,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
周漢威律師 原基法第21條第1項、第2項
105/10/30 公政公約第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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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義務的法源(論文)
美州人權法院2012 國家不應就諮商設定單
Kichwa Indigenous 一模式,應尊重文化傳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People of Sarayaku v. 統
Ecuador案。 不得將國家的諮商責任
委託私人進行
財產權的保障不限於經
濟價值,應包含文化的 不尊重原住民族對其領 從現行法令規定、司法、行政案例
價值及精神 域及士地的權利,會造 討論政府、法院對原住民族的諮商
成其他權利的侵害,如
諮商義務是國際法上的 文化認同權、文化遺產 權的理解與認定
一般法律原則
權
諮商權所生之自由、事
前、被告知同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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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法源:原基法第21條第4項
公告:105.1.4 同意參與辦法
內容
規範部落會議成立、決議的程序、部落章程
應記載的事項、主席及幹部之任免方式、決 符合原基法的立法目的、國際人權
議與幹部決定之效力。 的一般標準?
參與辦法將原「原基法第21條釋義」納為附
件,就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等為定義
鄉公所協力義務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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