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1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P. 371

美洲人權法院                                                美洲人權法院
              Kichwa Indigenous People of Sarayaku v. Ecuador       Kichwa Indigenous People of Sarayaku v. Ecuador
           一、本案事實                                                三、法院見解
              厄國政府准許石油探勘及開發公司得於撒拉雅庫族之傳統領域進行石油開發                  (一) 部落財產權之諮商權及文化認同權保障:
               及相關利用行為,但事先未與族人進行諮商。
                                                                     原住民族與傳統領域緊密連結,其實體財產與文化遺產皆有受財產權
              石油公司的探勘行為破壞族人的聖地遺址、洞穴、水資源,影響撒拉雅庫族之                     保障之必要。
               文化及生計。
                                                                     第169號公約之事前諮商權具有國際習慣法地位,在原住民族特定利
           二、相關當事方主張
                                                                      益受影響時,國家負有進行諮商程序之義務。
              美洲人權委員會:厄國政府怠於與撒拉雅庫族人進行諮詢,以及對其文化與
               傳統領域之侵害,違反美洲人權公約。                                  (二) 諮商的適當及可接近性:
                                                                     諮商程序的進行應符合原住民族之傳統文化,未尊重部落原本的政治
              撒拉雅庫族代表:因族人與其傳統領域土地間之特別關係,厄國怠於進行諮
               商之不做為,已侵害公約對文化權的保障。                                    組織,則非屬適當及可接近性之諮商。
              厄瓜多政府抗辯:厄國非第169號公約之締約國,無保障原住民族諮商權之義                (三) 諮商程序的瑕疵:政府委由石油開發公司進行諮商、過程受軍警脅
               務,對違反美洲人權公約多項權利之指控,無足夠證明之證據。                        迫、開發公司對部落進行分化。









                            美洲人權法院                                  國家對原住民族諮商權在我國之實踐
              Kichwa Indigenous People of Sarayaku v. Ecuador
                                                                一、原住民族諮商權在國內法規範內涵
             四、本案之意義與價值
                                                                 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及第12項:肯定多元文化,依民族意願保
              (一)原住民族財產權之保障包括其傳統領域及其文化價值與
                                                                   障及扶助各項發展
                   精神內涵
                                                                  兩項人權公約第1條:自決權、兩項人權公約施行法第2條
              (二)第169號公約之原住民族諮商權已具備習慣國際法地位
                                                                 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4條及第31條:以原住民族意願作為制定政策前提
              (三)國家負有自由、事前及被告知同意之義務
                                                                 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原住民族之諮商權
              (四)諮商程序進行無單一模式,原則應尊重文化與傳統
                                                                 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2條:規畫原住民族生活區域時,應徵得其同意
              (五)國家不應將諮商責任委由私人公司進行
                                                                 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3條:尊重原住民族之生活方式
              (六)國家怠於履行諮商義務,將連帶侵害原住民族其他相關
                   權利                                             2016年原民會發佈施行:「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國家對原住民族諮商權在我國之實踐                                     國家對原住民族諮商權在我國之實踐

           一、原住民族諮商權在國內法規範內涵: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                          二、原住民族諮商權案件探討
                                                                  (一)高等法院100年上字第57號判決
             (一)諮商義務者:政府或私人
                                                                    1.案件事實:原住民族保留地無償借貸交通部使用,後該筆土地被認定
             (二)事由:                                                     為國有土地,並登記為被上訴人(原住民族委員會)所有,上訴
                1.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                                人主張上述相關過程政府怠於諮詢,有違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
                                                                        並請求塗銷所有權登記,回復登記為上訴人所有。
                2.原住民族之土地及資源利用受限制
                                                                    2.法院判決:系爭標的所有權塗銷並回復登記之請求,與原住民族基本
             (三)與國際標準及美洲人權體系比較:                                         法第21條規定無涉。
                 1.需展開諮商事由較窄;                                       3.評析:諮商權為集體權性質,不動產歸屬之私法案件與諮商權無涉,
                                                                        法院認定被上訴人無違反第21條之認定並無問題。
                 2.未規定諮商原則及基本程序內容









                                                           365
   366   367   368   369   370   371   372   373   374   375   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