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7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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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犯罪與量刑:從加拿大 Gladue Reports 談起
林三元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摘要
法治國家透過立法程序,制定對於各種犯罪行為的罰則,而法定刑之範圍雖
是立法者基於各方考量之後所得出的結論。但是,犯罪行為之個別差異性甚大,
社會情狀變化難測,在具體個案的衡酌上,究竟應該如何量定適宜的刑度,仍有
待法院透過「罪刑相當」原則做出判決。透過正當法律程序,國家刑罰權存否與
範圍,以及刑事訴訟程序所追求的公平正義,方能具體實現。最高法院 96 年度
台上字第 7448 號判決即認為:「刑事審判旨在實現刑罰權分配之正義,故事實審
法院對於被告之量刑,應符合比例、平等及罪刑相當原則,使輕重得宜,罰當其
罪。」即便最高法院提出量刑準則供下級審法院參酌,然司法機關受到責難的原
因之一,往往在於量刑結果未能符合社會期待。應加以深思的是,法院在具體個
案的量刑審酌時,其所面對的不僅是法條如何適用,更是被告、被害人以及整個
社會的多方面課題,其應思考的面向,遠遠超過刑法第 57 條所揭示的內容。
近年來,世界各國無不強調原住民權益之保護,我國亦不例外。然就原住民
犯罪與量刑之議題,我國實務則少有考量「原住民所屬文化、社會環境」,並依
此量定適宜的刑度。換言之,族群文化與社會特性,能否作為量刑之參考依據?
實有深究之必要。1999 年 4 月 23 日,加拿大最高法院就 R. v. Gladue 一案做出
重要之判決,加拿大最高法院指出,依據加拿大刑法第 718.2 條(e)之規範精神,
行為人如具有原住民身分,法院於量刑時,必須將「非拘留選項」(non-custodial
options)納入考量,尤應注意原住民當事人所處的環境。此案判決之後,加拿大
法院於原住民被告之量刑辯論前,可以要求當事人提出「Gladue report」,以符合
最高法院於該案所揭示之意旨。加拿大最高法院在 Gladue 案件判決之後,更於
2012 年 R. v. Ipeelee 一案指出,Gladue 原則於撤銷原住民被告之保護管束時,亦
應一併適用。
上述加拿大司法實務,就原住民犯罪後應如何妥適量刑,發展出「Gladue
report」之程序,此不僅對加拿大原住民有著重要意義,亦逐漸影響其他國家之
法制發展。而我國雖於刑事訴訟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被告具原住民身
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然
1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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