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4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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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恐嚇或暴力)造成危害之不法犯罪意圖與犯意,我們漢人何必斤斤計較原住民
的打獵工具不能太過方便與安全(觸犯野生動物保護法等,係另一回事,與禁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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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槍所要保護之公共安全的法益 無關)?基於後述對三位泰雅族原住民之質性
訪談,也許能提供我們漢人們一點來自原住民的最直接觀點,讓我們瞭解 gaga
才是泰雅族人遵循的傳統習慣文化。
參、質性研究
一、質性訪談之方式
本文認為,本議題涉及原住民之傳統習慣、文化,倘以質性為研究方法,係
一能具體「驗證」以說服各界之極佳方式,此亦係關乎此議題未來趨勢之指引,
故以此議題為研究核心之論著,不能忽視或省略各項相關證據之提出或驗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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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僅可能係未經驗證之假設 。故本文除傳統詮釋法學之論述外,另加入質性
訪談之法學實證研究內涵,使漢人們對於原住民自製及持有獵槍的文化目的能多
多一層瞭解及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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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本文擇質性研究之精要運用在法學實證研究上 ,採用半結構式深入
訪談方式(semistructured interviews), 事先讓受訪者知悉,並開放受訪者自由發
問及回答其餘有關之問題,以補充問題設計之不足部分,故而,在訪談問題之設
計上,並非漫無方向、目的地隨意讓受訪者即興回答。而訪談對象採用立意抽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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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Purposive Sampling ) ,實地前往南投仁愛鄉慈峰部落(即新部落)進行田
野調查,質性訪談具有狩獵傳統習慣之三位泰雅族原住民,以紮根理論之方式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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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性研究 ,呈現其等意見,俾供漢人們能理解原住民之傳統文化、習慣與價值,
11 併參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1 條:為管制槍砲、彈藥、刀械,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生
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條例。
12 劉尚志、林三元、宋皇志,走出繼受,邁向立論:法學實證研究之發展,科技法學評論,第 3
卷第 2 期,2006 年 10 月,頁 11。
13 國內關於法學實證研究之介紹,參劉尚志等,前揭註,頁 1-48。國外法學實證研究相關文獻,
詳參見 Dame Hazel Genn, Martin Partington & Sally Wheeler, Law in the Real World: Improving Our
Understanding of How Law Works-Final Report and Recommendations, 1, 1-53 (Nov. 2006); Tom
Baker, Blood Money, New Money, and the Moral Economy of Tort Law in Action, 35 LAW & SOC'Y REV.
275, 275-316 (2001); Margareth Etienne, The Ethics of Cause Lawyering: An Empirical Examination of
Criminal Defense Lawyers as Cause Lawyers, 95 J. CRIM. L. & CRIMINOLOGY 1195, 1195-1260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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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雲東,社會科學研究方法:量化與質性取向及其應用,威仕曼文化出版,2007 年 5 月,
頁 256。按半結構式訪談(semistructured interviews)是指研究者在訪談進行之前,必須根據研
究的問題與目的,設計訪談大綱作為訪談指引方針。惟在整個訪談進行過程,訪談者不必根據訪
談大綱之順序進行訪問工作,訪談者也可以依實際狀況,對訪談問題做彈性調整。又立意抽樣法
(Purposive Sampling )則指依研究者主觀經驗,從總體樣本中選擇那些被判斷為較能代表總體之
單位作樣本之抽樣方法。當研究人員對自己研究領域十分熟悉,對研究總體比較瞭解時,可採用
這種抽樣方法,可獲代表性較高之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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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紮根理論之質性研究方法,參見 Benjamim F. Carbtree & William L. Miller 著,黃惠雯等譯,
最新質性方法與研究,韋伯文化,2007 年,頁 157-177;Mats Alvesson & Kaj Sköldberg 著,施盈
廷等譯,反身性方法論:質性研究的新視野,韋伯文化,2011 年,頁 18-59;鈕文英,質性研究
方法與論文寫作,雙葉書廊,2012 年,頁 375-398;高淑清,質性研究的 18 堂課:揚帆再訪之
旅,麗文文化,2008 年,頁 10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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