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3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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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試想,倘王男之辯解係自己在原住民部落的工寮內自製,不是在河床撿獲,結

                   果是否不同?這很可能會與案例A之限制說及非限制說之爭相同,因為本案之土
                   造長槍雖為後膛槍,惟依前述案例A最高法院最終確定判決所確立之原則,很可
                   能只有行政罰,而不應繩以刑責,更何況,所謂在河床旁拾獲乙節,充其量也不
                   過只有王男自己單方面的說詞,事實上,在人來人往的河床邊,是否能輕易撿拾

                   該功能完好之土造長槍(而且還附贈瞄準鏡一具及子彈五發)?實非無疑(經驗
                   上來看,反而可能是其改造或向他人購買)。但觀歷審判決,此種撿拾而非自製
                   之認定,除了王男的供詞外,看不到其他補強證據,一旦被告翻供表示係自己在
                   部落改造,或係向某原住民友人購買之自製獵槍,倘循前述非限制說之脈絡,恐

                   怕會該當同條第一項規定或同條第二項之免責規定。詳言之,本案王男所持之土
                   造長槍,事實顯示係供其狩獵之用(也因此被查獲捕獲野生動物),符合「供作
                   其生活工具之用」之免責要件,有問題者,緣於王男之辯解係在河床撿拾,故歷
                   審判決看法是,在既某河床所撿拾,即非其所製造,亦非屬原住民以其文化所允

                   許之方式製造而由被告繼受取得,不能適用免責規定。但若更易辯詞稱係其所製
                   造,難道還得要求必須額外附加一個法律所無之免責要件之限制:「原住民以其
                   文化所允許之方式製造」?甚至額外再要求必須是「原住民文化之生活需要所製
                   造」?實則,前述非限制說已確立了「自製之獵槍裝填火藥或子彈之方式,法律

                   既未設有限制,無論前膛槍或後膛槍均應包括在內」,及「因社會整體發展急遽
                   變遷,原住民族生活型態亦隨之改變,復因野生動物保育法獵捕規定之限制,難
                   期其仍專以狩獵維生或以狩獵為其生活主要內容,基於維護原住民傳統習俗文化
                   及發展之考量,本條項供作生活工具之用之解釋,自應因應生活型態之改變而放

                   寬,只要本於與其傳統習俗文化目的有關而自行製造或持有之獵槍,即應認係供
                   作生活工具之用」 等 原則(本文稱「文化目的檢測標準」),若依此文化目的檢測
                   標準,只要製造或持有獵槍之目的係與與其傳統習俗文化有關,例如狩獵用,即
                   能符合刑事免責要件,若未登記,充其量不過是行政罰鍰而已,則豈能再額外多

                   加上開二個阻礙免責之要件?因為原住民也必須因應整體社會變遷而相應調整
                   其製造方式,這豈有傳統制式的製槍文化可言?此一文化目的檢測標準的確立,
                   幾乎能解決大部分原住民持有或自製獵槍之爭議(後述)。


                        話說回來,令人不解的是,依上開脈絡以觀,只不過因為一句撿拾或自製(或
                   向原民朋友購買)之不同,結果竟可能完全不同,「撿拾」者刑重達有期徒刑三
                   年以上,「自製或向原民朋友購買」者則可繼續打獵當勇士,問題的關鍵在於:
                   無論是撿拾、自製或向原民朋友購買,目的都是為了要「狩獵」──這是不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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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的該布農族傳統的狩獵習慣、文化 。本文的問題很簡單:如果是基於同一個
                   傳統習俗文化之目的,表示原住民朋友們沒有對漢人社會的公共安全與秩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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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布農族之狩獵文化,併參謝世忠、楊鈴慧、劉瑞超、李韋誠、黃昱中,原住民族傳統習
                   慣之調查、整理及評估納入現行法制第五期委託研究─布農族、邵族,2007 年,頁 153,MML
                   訪談(布農族人會由獵物來界定獵人的成就,順序是熊、山鹿、山羊、山豬、山羌、猴子、飛鼠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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