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8 - 第一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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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
土地使用 自治區的定位?行政分區?功能 自治§3、12
分區管制 分區?
自治區域的內涵? 自治§3、12
自治區的行政區劃?鄉鎮市?自 自治§3、12
治區域?
國土功能分區、分類、分級由誰 自治區政府?縣市政 國土§11、14、23、
劃分、變更?管制事項由誰訂定? 府?內政部? 24、27、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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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計§15
資 能否突破野生動物保育法、森林 自治§21
源 法、礦業法、土石採取法、水利
利 法、溫泉法、文化資產保存法及
用 國家公園法之限制?
五、 結語
原住民族基本法之通過,是我國在保障原住民族權上之一項進步,但作為原住民族
權核心之土地權的落實,則有賴國土計畫與原住民族自治之適當設計,在原住民族基本
法承認原住民族土地權之前提下,原住民族自治法應當在空間規劃、土地管理、資源利
用上,為原住民族土地權尋求新的突破,在目前原住民族自治法與國土計畫法仍處於立
法程序之中的情況下,如何對兩部法案的內容進行調整,強化原住民族自治政府在參與
研擬和提出國土計畫的權力、建立自治政府參與開發許可及土地分區使用管制之機制,
並且突破野生動物保育法、森林法、礦業法、土石採取法、水利法、溫泉法、文化資產
保存法及國家公園法之限制,將是原住民族土地權能否落實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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