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1 - 第一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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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與礦產資源治理、經濟開發、文物保存等諸多環節。本文所欲探討之工藝創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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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護體系,亦是在印地安法體系整體下的一環 。

                    由於美國境內的印地安手工藝品市場上充斥著從亞洲國家進口的廉價品競爭,因此
               美國早在 1935 年就制定了「印地安藝術與工藝法」,其中主要規定內政部應設置主管機
               關 Indian Arts and Crafts Board(以下簡稱 IACB),以發展印地安手工藝技術與市場,促
               進印地安部落與保護區之經濟利益。在該法中還賦予主管機關創設相關商標與制定行政

               規則之權力。然而,經過數十年的施行結果,市場充斥廉價競爭品的情況仍未見改善,
               因此美國於 1990 年修訂了全新的 IACA,其中增加了冒用 IACB 創設標章者之刑罰,以
               及龐大的民事賠償責任。以下的討論將針對 1990 年修訂後至今之 IACA 法律內容與實
               踐情形。


                    1990 年 IACA 之修訂除了與印地安工藝品仿冒問題嚴重有關之外,亦與當時之政治
               環境有關。事實上,1990 年對美國印地安人文化自主意識是具有相當重要意義的一年,
               該年不僅凱文科斯納所導演的「與狼共舞」上映,獲得電影學院頒發當年度最佳影片獎,

               同時該年聯邦眾議院亦出現第一位印地安人國會議員 Ben Nighthorse Campbell,此君原
               即為印地安珠寶銀器創作者之身分。而 IACA 即是在 Campbell 之提倡,以及某些印地
               安族自治政府大力支持下通過修訂的。在此種大眾文化覺醒與政治代表強化的背景下,
               迅速通過有著強烈的族群正義與經濟補償色彩的法案也就不令人意外,但其中亦夾雜著

               合法性的印地安自治政府藉由法律強化其代表性地位之企圖。因為該法律對於印地安人
               之認定採取嚴格規定(必須為部落成員名單中之印地安人方受保護),可產生明顯的排
               他效果,增強族群自治政府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卻忽視了印地安人身份建構的複雜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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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 ,以及印地安藝術市場的實際社會結構(部落以外的展售場所是游離性印地安人的
               主要合作對象),導致許多不盡合理的法律效果。

                    IACA 之基本規範原則就是採用類似商標之精神,所處罰之行為乃是向消費者謊稱
               為印地安工藝品之行為。1990 年新修訂之 IACA 與先前規範不同之處即在於將原本的輕

               罪處罰改變為重罪,可科以高額罰金以及相當刑期。依據 IACA 規定,個人違反此規定
               者,第一次違法之罰金為 25 萬美金以下,並可科五年以下徒刑,若為法人則罰金可達
               100 萬元。若為再犯者,個人可罰 100 萬元以下,並可科 15 年以下徒刑,法人可罰 500
               萬元以下,這是相當重的處罰。不僅如此,違反本法之行為可以公益訴訟方式為之,包
               括司法部長、印地安部落或相關手工藝協會皆可提出訴訟。因為被侵害者可能是某個小



               3   我國從制定原住民族基本法以後,涉及原住民事務之法律修訂需求多達數十項,每項都深刻觸及部會之
                 間的權力分配、資源治理等調整,經常在行政院會中僵持不下,造成總體法政策的模糊未明。另一方面,
                 目前國內法學界尚未重視外國原住民法體系之研究,以致缺乏更全面性之論述。關於美國印地安法體
                 系,可參考 DAVID H. GETCHES, CHARLES F. WILKINSON, ROBERT A. WILLIAMS, CASES AND MATERIALS ON
                 FEDERAL INDIAN LAW (2005)。
               4   印地安人在歷史上遭受美國政府的強制同化政策,已經有許多部落遭到消滅,許多印地安人成為沒有部
                 落歸屬的游離成員。此外,許多印地安人基於歷史的憤怒,亦拒絕接受美國政府對其身份之證明。凡此
                 種種,都使 IACA 的身份認定等於只保障了未被消滅的印地安部落,卻反而剝奪了游離性印地安人的生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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