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第一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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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住民族權利實踐的進路



                    原住民族產權之所以被認為「特殊」,起因於現代國家對原住民族產權制度與法政
               體系的同時否定,直到國家無法忽視原住民族爭取權益的力量時,必須尋求一個不至於
               動搖國家基礎,又適度納入原住民族制度的解決方法,故而將原住民族產權定位為國家
               法政體系內的「特殊」產權類型。國家這種以「文化」差異描述原住民族,避免強調「政

               治」、「法律」差異的謹慎態度,也可以從其他地方看出來。1997 年憲改後,「原住民族」
               條款納入憲法增修條文中,但…(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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