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 - 109年臺灣原住民族企業狀況調查
P. 111

五、文字或圖像依法註冊為商標



                         8.21%原住民族企業有將文字或圖像依法註冊為商標,並在市場上

                   行銷推廣,91.79%企業則無;沒有將文字或圖像依法註冊為商標者,

                   13.22%有此項創新需求,78.57%則無,如圖 4-5。


                           (單位:%)
                                                                  無應用:91.79%
                          100.00
                                                                                     78.57
                           80.00


                           60.00

                           40.00

                           20.00                                13.22
                                           8.21

                            0.00
                                           有               沒有但有需求                沒有且無需求

                   樣本數:9,011 家。

                         圖4-5  將文字或圖像依法註冊為商標並在市場行銷推廣情形



                         觀察不同原住民族企業基本資料:


                         1. 行業別:將文字或圖像依法註冊為商標並在市場行銷或推廣以醫

                           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比例最高(25.00%),其次為農林漁牧業

                           (15.41%),再其次為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14.61%)。沒有將文字或

                           圖像註冊為商標但有此項需求者以教育業比例最高(25.33%),其
                           次為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25.00%),再其次依序為農林漁牧

                           業(21.58%)、製造業(20.18%);若從家數來看,以批發及零售業(282

                           家)、住宿及餐飲業(270 家)最多。


                         2. 統計區域:中部地區原住民族企業有將文字或圖像依法註冊為商
                           標並在市場上推廣行銷比例最高(12.39%),金馬地區比例最低

                           (3.57%),次低者為東部地區(6.12%);沒有將文字或圖像依法註冊

                           為商標但有此項需求者以南部地區比例最高(16.17%),其次為東
                           部地區(14.40%)。


                                                             77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