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 - 109年臺灣原住民族企業狀況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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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字或圖像依法註冊為商標
8.21%原住民族企業有將文字或圖像依法註冊為商標,並在市場上
行銷推廣,91.79%企業則無;沒有將文字或圖像依法註冊為商標者,
13.22%有此項創新需求,78.57%則無,如圖 4-5。
(單位:%)
無應用:91.79%
100.00
78.57
80.00
60.00
40.00
20.00 13.22
8.21
0.00
有 沒有但有需求 沒有且無需求
樣本數:9,011 家。
圖4-5 將文字或圖像依法註冊為商標並在市場行銷推廣情形
觀察不同原住民族企業基本資料:
1. 行業別:將文字或圖像依法註冊為商標並在市場行銷或推廣以醫
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比例最高(25.00%),其次為農林漁牧業
(15.41%),再其次為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14.61%)。沒有將文字或
圖像註冊為商標但有此項需求者以教育業比例最高(25.33%),其
次為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25.00%),再其次依序為農林漁牧
業(21.58%)、製造業(20.18%);若從家數來看,以批發及零售業(282
家)、住宿及餐飲業(270 家)最多。
2. 統計區域:中部地區原住民族企業有將文字或圖像依法註冊為商
標並在市場上推廣行銷比例最高(12.39%),金馬地區比例最低
(3.57%),次低者為東部地區(6.12%);沒有將文字或圖像依法註冊
為商標但有此項需求者以南部地區比例最高(16.17%),其次為東
部地區(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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