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3 - 第二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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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輝 經濟發展、自然資源利用與原住民族權利
70 年中期之後,紛紛出現所謂基本需求途徑(basic-needs approach)、自我
依賴發展(self-reliant development) 、生態發展(ecodevelopment)、內向發展
(endogenous development)等不同策略之提出。如學者透過對非洲、拉丁美洲
及亞洲原住民發展經驗之研究,歸結出發展帶來的幾項衝擊,如下:(一)貶抑
在地知識。(二)瓦解用以維續生態系統完整和生活穩定之必要社會與技術關係。
(三)製造匱乏。(四)儘管國外大力資助,但貧窮增加。(五)拉大貧富差距,
增加族群衝突。(六)強化國家造成前述情形之作用者角色。(七)將計畫之失敗
歸咎於被犧牲的人群或自然環境等。
根據 Stavenhagen 之觀點,原住民民族發展之原則大致如下:
(一)民族發展要求:決定自身事務之權利;參與決策組織與過程;推選代議士
參與政治;傳統文化受尊重;有選擇發展類型之自由。
(二)維持對自己土地、資源、社會、文化之控制,自由地與國家建立關係。
(三)為內向(反求諸己)發展:從內部找到因應挑戰之資源與創造力,並非專
斷(autarchy)、自我孤立,亦非閉鎖在傳統「博物館」,而即使選擇孤立,亦是
其自由。
(四)民族發展是要站在傳統結構基礎上,因應和吸收現代化知能,以發展自我
特色,均衡或調和其間矛盾,而非揚棄傳統,一味追求現代化。
(五)民族發展是民族社會文化全面性發展,而非僅是經濟發展。
(六)民族發展不是非要打破現有國族(nations),或破壞國族諦建(尤其第三
世界),而是予以重新定義,認清並正當化其為多元文化民族所共同建立,非單
一民族或優勢族群所獨佔。
(七)民族發展亦不是製造部族主義(tribalism)以摧毀資本主義社會經濟階級,
而是確認除了階級外,民族認同、社群(community)同是社會整合原則。
(八)民族發展能重新思考地方發展計畫之性質、目標,如水壩、經濟作物引進
等,並始終將民族的需求、期望、文化特色,以及族群自身草根性參與作為考量
之前提(參酌 Stavenhagen 1990: 90-91)。
塔剌拉(Talalla)在評估馬來西亞半島中部 Orang Asli 人的 Betau 聚落進行
的民族發展計劃時,指出民族發展本身既是方法也是目的,可以減少原住民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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