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1 - 第二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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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談人:許華偉  檢察官




                        主持人、報告人、領航人及一各位在場的親戚午安,在接到大會的邀請之後,
                   原本是想要到場來分享,目前我是把實務對於相關個案的一個處理的趨勢,我的

                   意思是說在個案當中,是怎麼樣去做出一些具體的決定?但是拜讀過鄭教授的大
                   作之後,我們是發現說,要解決原住民傳統習慣規範的一個財政問題,我認為還
                   是要在政策方面有一個合理的方向來作為前提。因此,是有必要要來談一下原住
                   民人權的權力,到第是要怎麼要去定性的  一個問題,就是這個部份我是肯定鄭

                   教授這個一個大作、一個想法。以這篇文章所討論到的狩獵權來說,其實鄭教授
                   已經明確指出在現行法,我說的是我國的法律,在這個問題上面跟美國法的一個
                   差距,比方說到底是一個文化圈或者是生存圈?等等的這些差距都非常的參考。



                        那但是目前就我一個目前的現實跟法治的狀況而言,要怎麼樣能夠去尊重原
                   住民這狩獵的傳統的習慣,進而實際上去鞏固一個狩獵權。我想除了規範面的一
                   個制度設計問題,應該是整個社會應該去長期關注的一個議題之外,也有必要在
                   既有的一個法規的框架底下,對於這個私法以及行政的實務去做有效的安排。我

                   認為這應該可以做為一個中短程的目標,當然今天才參與這個研討是保著一個學
                   習的心情,實際上也從這個會議當得過程當中也對於這個相關的議題有更多得認
                   識,非常的感恩。我想雖然說我從事司法實務工作的時間不能算長,但是有這個
                   機會來,感到很榮幸。也要在這邊跟大家分享一下實務上面現存的一個做法,我

                   要講的是說,在不變動既有的一個相關實務法規的一個框架底下,我想我們還是
                   有很多東西是可以做的。以下我們舉一個例子來看一下:那在這個剛才鄭教授報
                   告當中其實也提到說自然資源消耗殆盡的問題。我想,這或許會是原住民狩獵權
                   在我國而言,未來必須要面對的首要課題。我後來也留意到,這樣的一個課題也

                   是上一屆研討會的主題之一。就是說,生態的環境要怎麼樣跟這個狩獵權來兼重
                   併顧?而且其實在文章當中,也有一些親戚朋友跟我以下要提供的一個經驗一個
                   實務上的作法相類似的看法跟想法。



                        事實上我們如果從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育法以及森林法的規定當中,以及他整
                   個立法一個歷程演變當中,其實已經揭示了生態的一個保育跟狩獵權的一個兼
                   顧。這樣的一個問題,確實已經是立法者關注的一個焦點,到底在現行的制度底
                   下怎麼樣去兼顧這兩個重要的一個憲法的價值?我想,我這邊願意提供台南地檢

                   有一個防治台灣犯罪結盟的制度。給予會的先進作參考,大概是關於環境的犯罪
                   的部分。可能也不見得,當然生態的保護應該也是環境犯罪得一環。不過我想,
                   針對不同的區域有不同的做法,在這邊是先講台南的一個情況,讓大家做個參考。



                        我想做為國家的一個公益代表人,其實盡幾年檢察官在一個犯罪追查還有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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