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5 - 第二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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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討論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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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馬上進入到最後一個階段,也感謝各位這麼的努力,跟我們在這邊分享
跟學習。那我們就進入到最後的綜合座談,我們就把時間交給我們的主持人林江
義主任委員,讓我們掌聲歡迎。
主持人:林江義 主任委員
各位貴賓、各位女士、各位先生,我代表總會謝謝大家從昨天一直到今天,
最後一個單元就是綜合座談的部分都能夠堅持到底。我們會裡面對原住民族在法
治上面的建構以及權利的保障的部分,這幾年來都非常積極在推動。我前幾天剛
好奉派到總統府的人權諮詢委員會去做報告,我們特別提到說,1980 年代以後,
其實全世界對原住民族的事務的整個思想跟制度都慢慢朝向一個多元文化、還有
維護人權跟民族自決這樣的一個道路在前進。我們國家也對於原住民族在人權維
護的部分非常地積極。大概這兩天討論的主要的核心的問題中,第一個是希望藉
這個機會大家坐下來思考看看:原住民族的傳統習慣有沒有可能納入現行國家的
法治體系?第二個部分就是:現行中許多原住民族的傳統習慣在沒有建構新的法
令秩序之前,有沒有可能讓傳統的這些權力能得到適當的尊重跟維護。環繞在這
個環節裡,讓大家來討論。今天的綜合座談我們特別邀請的三位可以說是學有專
精,一位是施正鋒老師,第二位是高德義老師,第三位是剛剛的主持人簡主任檢
察官,三位特別幫我們做個引言。那施老師先從你開始。
與談人:施正鋒 教授
主持人、各位先進大家午安。我就分享這兩天我看的這些論文,然後還有我
這兩三年來對紐、澳、美、加的一些判例來跟大家做分享。第一個就是原住民的
土地這部分,我觀察到的就是說紐、澳、美、加因為過去都是英國的殖民地,當
時規定土地要取得必須透過條約。條約裡面基本上有軍事結盟的意義,必須放棄
你的土地來交換國家的保護。基本上,紐西蘭跟美國大概都差不多,澳洲是完全
沒有做,加拿大是一部分。這樣變成有兩件事情:加拿大後來有聯邦最高法院的
判定,所以必須趕快想辦法跟原住民做全盤土地的談判,當作是現在的條約。這
又牽涉到原住民除了這個土地之外,包括自治權等等這些東西是不是要分開或是
一起處理。那澳洲的部分就是因為後來有馬澳的第二號的判例。大家也算熟悉它
主要就是說,最高法院判定因為原住民族是先佔所以取有從以前到現在的土地
權。既然有這樣的判例以後,當然聯邦政府必須讓各個省分趕快訂定相關土地的
權利。基本上它的背後我歸納起來之後,第一個就是說,人民的權利政府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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