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第二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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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談人:陳榮隆 院長



                        主持人、各位報告人、各位與談人、原民會主委、各位先進、各位同學大家

                   好,今天很高興有機會來參加研討會,我的報告員是在一個禮拜前才臨為授命,
                   而我是昨天打獵回來才看到這篇報告,看完這篇報告後,受益非常多。


                        尤其中間有一個嘉義地方法院的判決,讓人感觸良深,事實上所有的社會規

                   範都不是,很普遍或者是放諸四海而且準,在共產這一部份,各個地方、國家及
                   時代,是非常都有,我們知道事實上在很多制度也是在改變的,今年也剛好是辛
                   亥革命剛好一百年,大家都知道辛亥革命當事後的成功主要是因為鐵道的收歸於
                   國有,由私有變成國有,所產生的一些人民的反彈,以不動產制度的話在每個國

                   家都不太一樣。


                        以美國的話,他一直認為不動產是一種單一的權力,土地代表著一切,所以
                   它上面所有的建築物包括裡面的一些變產、所有的成分,都視以不動產,但在台

                   灣卻不同,房子是房子地產是地產,是兩個不一樣的不動產,另外在房地產我們
                   剛有講到有公有,有私有,公有有包括房屋跟土地東是這種,但是有些只有土地
                   是公有,在私有情況之下,也有各種型態,以大部分來講,它的一個團體所有,
                   它除了國有、個人所有之外,還有一個團體所有,那團體所有到底是私有還是公

                   有,也是有非常大的一些爭議。


                        剛剛蔡院長有講到,在共有的情況之下,是實上除了我們現在的分配共有、
                   共同共有,在國際上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總有的一個概念,以往因為我們民法裡沒

                   有總有的概念,所以幾乎都把所有的總有性質的東西,都以共同共有去處理它,
                   其實我們的企式工業,還有非常濃厚的總有的概念,但是因為我們沒有總有,所
                   以都以共同共有去解決,但是在這次民法目前修正,七百五十七條把這個習慣法
                   把它可以創制屋權之後,很多以往緊緊扣在上面的緊箍咒屋權法定,將來就會開

                   始鬆綁了,由其在很多原住民的部落裡,它有很多非常比較特殊的權利,也許在
                   還沒有完全修法之前,這一條會是一條活路,看完這個判決我真的感觸很深。


                        我記得有一年,我到紐西蘭去時,去拜訪它們的官員,他就對我說,你可不

                   可以幫我跟你們的台灣的一個老鄉跟他溝通一下,他在最高級的別墅區,買了最
                   高級的別墅,買完之後其他人用樹木做圍牆,但他不是他築了一座很高的牆,除
                   了高牆它還在上面插了玻璃碎片,他還是覺得危險又在上面加了鐵絲網,加了之
                   後又還是覺得危險,所以就把他通電,整個社區以為那是新蓋的監獄,結果是一

                   位台灣人住在裡面,所以社區的力量很大,所以將他趕了出去,剛好我過去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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