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5 - 第八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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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原住民族自治制度之權限差異與研究-臺灣原住民自治難題的回應 5
不過原住民或原住民族之自治就其根源來說乃是與外來統治者爭執土地所有權與利用管理方式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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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 ,就此來說,在自治行政中劃分一部分作為原住民自治的範圍在脈絡上即有不同之處。更何況,即
使山地鄉並未與其他一般鄉鎮之權限並無不同,僅是鄉長由山地原住民擔任,似乎與族群的自治有段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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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 。
二、臺灣原住民自治的困境
如前所述,在長期的威權統治當中,我們只有一個半生不熟的地方自治。而在原住民的自治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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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他的起源乃是依據主權而來,不可以加以剝奪 ;而在本質上這樣的原住民自治權利乃是一種既有
的基本權利。換言之,必須要先承認原住民的主權,再來討論原住民與國家地位後,去說明兩者間之關
系,然後再去討論原住民自治之權。而一般的地方自治,則是被認為是自治行政,所以在權限上面來說
比起原住民自治也會有所差別。因為植基於主權的原住民自治,勢必會牽涉到司法權與立法權的問題,
這一點與地方自治行政是有明顯的差別。但是倘若在自治行政上面來說,則如果可以建立自治政府則必
須要面對這個自治政府有什麼職權,以及有沒有在組織上、人事上以及財政上的高權。
而在臺灣的原住民自治來說,前述的山地原住民自治可為聊備一格,而在 2013 年時行政院曾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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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自治暫行條例草案,並送交立法院審理 。不過由於屆期不連續的原則,所以該案業已撤回。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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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該法案提出之時,也備受原民團體的質疑 。而這個法案的最大問題是與此前 2010 年馬英九政府推
動的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相似,該草案因為「沒有土地、沒有權利、以及沒有統籌款」的問題而胎死腹
中。而這個暫行條例的草案一樣缺乏土地與自然資源地部分,而這個是各國在討論原住民自治當中,很
重要的一環,原住民對於原屬於自己而被剝奪的土地與自然資源有沒有處置的權利呢?而這點也是我們
目前爭議問題所在。而我們在這裡應該要討論的問題除了土地與資源問題外,自治權的基礎也應該是討
論之處,之後才是討論倘若自治之後則應該擁有的自治權限為何。而這裡我們要注意的就是,各國國家
原住民自治中立法權限、計劃權限、以及土地資源管理權限上的問題。
ҕ 、加拿大的原住民自治權限
一、加拿大原住民自治權限的確認
加拿大可以說是世界上少數處理原住民自治問題甚為成功的國家,當然這樣的成就不是一蹴可及,
13 王迺宇,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自治權能實現因素之分析,臺灣法學雜誌第 282 期,2015 年 10 月,頁 99。
14 黃俊杰,原住民權利保障與自治財政,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47 期,2003 年 6 月,頁 93。
15 李建良,憲法變遷中的原住民族權利-原住民族自治權的法理論述,憲政時代 31 卷 1 期,2005 年 7 月,頁
16;施正峰,臺灣原住民族自治的路徑,臺灣原住民族研究學報第 4 卷第 4 期,2014 年冬季號,頁
196-197。
16 有關原住民自治法規的進程,參見 https://www.matataiwan.com/2015/10/29/indigenous-autonomy-2/(2017
年 11 月 20 日最後劉覽)
17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5293(2017 年 11 月 15 日最後劉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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