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9 - 第八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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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自治區之空間劃設及對地方自治制度之影響                          15



            劃分學區後,分區設置。而原教法中之設置主體稱「各級政府」(原教法第 11 條)應指族區自治政府與
            原住民族自治政府;草案僅列為等同於鄉鎮之族區政府,如謂二法間岐異而有待修正,尚屬其次。劃設

            後之自治區在學校組織的營運能力之要求相對增加。此一問題本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8 條賦予鄉鎮
            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得興辦幼兒園之規定,即浮現經費來源、場地設施安全標準等問題。是否合適
            或宜由原住民族政府規劃設置,宜從機構之服務能力予以區分,一般以鄉鎮為國民學校之設置主體為適
            當;若為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則以縣市為設置主體為佳。

                 第二、原教法中關於原住民族地區之教育制度之裁量權範圍規範有別。就學前教育、該法要求於原
            住民族地區應普設學前教育機構(原教法 10 I);相較之下,得視需要設立各級原住民族學校或原住民
            教育班(原教法 11 I)。從認同維護、人格成長與時間關聯性來看,國民教育之期間長達九年,此項以
            普及程度或彈性決定之區別理由何在,尚值探究。
                 最後有疑義者,原教法第 8 條規定人事權與組織權。惟前段「寬列原住民重點學校員額編制」應為

            中央學校行政事項;後段合併設立學校或實施合併教學,方屬地方自治事項。是以法文稱「各級政
            府」,係指規劃辦理民族教育之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和族區自治政府。


            (四)新增自治任務:語言復振
                 法定語言之決定,旨在確保國家與國民間接觸之溝通順暢,國民對行政機關之作為與程序進行能從

            語言角度正確理解,對於民意政治之暢通、責任政治之究明,乃至於依法行政與依法審判上有其民主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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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之功能。 修憲前後既承認「各民族」(憲§§ 5, 168, 169)與「原住民族」為組成國民全體概念之一
            部份,自得將原住民族語言列為法定語言之一。就原住民族族語之保障,草案僅規定族區有「語言復
            振」之任務。在公開場合與私人生活中雖不禁止使用族語,且得由家庭教養方式傳承,但此種維護方法
            過於消極、成效有限。為履行復振任務,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下稱「語發法」)規範中央與地方各自

            擔負。就後者規定有裁量範圍不等之權限,將少數民族語言(即「地方通行語」)列為地方性官方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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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族區政府、學校與公營事業機構依法採取下列措施:
                 -- 得以地方通行語書寫公文書(語發法第 14 條);
                 -- 應設置地方通行語與傳統名稱之標示(語發法第 16 條)。

                 再從有關語言能力之培養、與其他官方語言之比重之規定,乃至於實施母語教學之師資教材、方式
            等來看,語言作為自治任務固有鞏固民族意識之功能,但因財源與人力上之有限,政府雖依法應寬列預
            算,但實際執行上有賴於結合非營利性組織與志願服務者之協助(原教法第 26 條)。



            三、任務移轉與財政負擔之補助

                 以法律將任務自原主體向另一主體移轉後,就履行新增任務所生費用支出,立法者須依據憲法上財



            56  國民教育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高級中學法第 5 條、地制法第 18 條第 4 項;第 19 條第 4 項。
            57  Hans Blasius, Staat und Sprache, ThürVbl. 2006, 57 (61); Viviane Manz, Sprachenvielfalt und europäische
               Integration, S. 71 ff.
            58  奧地利之範例可資參酌。Dieter Kolonovits, § 21 Rechte der Minderheiten, in: Merten/Papier (hrsg.),
               Handbuch der Grundrechte in Deutschland und Europa, Bd. VII/1, Rn.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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