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第八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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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八屆     原住民族與國家法治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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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並強化對於語言及文化傳統之意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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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民族語言在面臨政府過去(解嚴前)國語政策所受到語言權利不平等對待 、社會現代化及人
            口遷移的現實變遷等影響之下,族語瀕臨消失的危機。原住民族語言振興發展,自成為原住民族政策的
            核心。政府自 2001 年首屆辦理族語認證、族語納入教育體制、九年一貫族語教材、頒佈書寫系統、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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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族語考試,編纂族語辭典,以及搶救瀕危族語等計畫 ,以帶動原住民族社會對族語的重視 。                                            6       於
            2017 年 5 月 26 日制定,並於同年 6 月 14 日公布施行之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以下簡稱「語發法」),

            更是我國對原住民族語言權利之保障(包括語言之保存、使用及傳習等),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
            及文化,最重要也最完整之法律規範。其明文確立原住民族語言具有國家語言地位,原住民得使用族語
            參與行政、立法及司法程序。而全國(目前已公布)55 個原住民族鄉(鎮、市、區)得以族語(地方通
            行語)書寫公文書,直接透過自己的族語瞭解政府機關傳達的政策和訊息。再者,該地區大眾運輸工具
            及場站可增加地方通行語播音;而行政機關、學校及公共設施等設置地方通行語及傳統名稱標示,以擴

            展族語學習及使用場域。此外,政府應設置族語推廣人員,並協助各族成立族語推動組織,進行族語復
            振工作。
                 不過,在實際執行上,似非毫無阻礙。例如依語發法第 14 條規定,原住民族地區之政府機關得以
            該地通行族語書寫公文,如花蓮、屏東原住民族地區即於法律施行後發出阿美族語、魯凱族語公文。雖

            然推動公文族語書寫是厚實族語文字化深度,甚至營造公務部門學習使用族語的氛圍,提高族群語言能
            見度,擴展族語使用機會及場域,營造原住民族語言生活環境,但卻不得不注意在公務員未全具備族語


            3  國際母語日日期之訂立,歷史上可連結至 1952 年 2 月 21 日,當時孟加拉人尚未獨立建國,而仍受東巴基斯
               坦(Ostpakistan)統治,其為抗議巴基斯坦政府要將「烏爾都(Urdu)」語作為國家語言,無視在這個區域約有
               98%的人民使用孟加拉語(Bengali/Bangla/Bengalisch)作為母語之現實,因此於首都達卡(Dhaka)進行遊行。
               惟遊行活動遭政府禁止,並爆發衝突,數名達卡大學生及抗議民眾因此遭受軍警槍擊死亡。不過,該孟加拉
               語推行運動卻因而更積極進行,迫使巴基斯坦政府於 1954 年決議應將烏爾都語以及孟加拉語同列為國家語
               言,並於 1956 年在巴基斯坦共和國憲法第 214 條明定孟加拉語亦為國家語言。1971 年孟加拉脫離巴基斯坦
               正式獨立建國後,即以 2 月 21 日為國慶日,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 1999 年在巴黎召開年會時,基於促進語
               言之多樣性、多語教育以及對語言及文化傳統意識,與對於其相互理解、包容及對話之貢獻,將該日訂為國
               際/世界母語日,以作為對當時孟加拉語推行運定犧牲者之紀念。參見https://www.unesco.de/kultur/welttage/
               welttag-muttersprache.html (拜訪日期:2017.11.9).
            4  關於國民政府遷台後之原住民語言政策,參見胡文棟,「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評估報告,立法院法制
               局法案評估報告(1196),2017 年 1 月,頁 11 以下;何光明,台灣原住民族語政策發展研究-以語言權觀點
               探析摘要,2011 年原住民族論文發表會,嘉義大學台灣原住民族教育及產業發展中心主辦,2011 年 10 月
               27、28 日,頁 8-9;瓦歷斯·諾幹,從現行的敎育政策看母語敎育-以原住民教育政策為主,施正鋒編《語
               言政治與政策》,1996 年,台北,頁 421。
            5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 2009 年公布了一份 2,697 種「瀕危語言列表(list of endangered languages)」,其中台
               灣原住民族語言就有 24 種。為此,原民會曾於 2011 年推動「搶救原住民族瀕危語言實施計畫」,將「極度
               瀕危」的撒奇萊雅語、噶瑪蘭語、邵語、沙阿魯阿語、卡那卡那富語等 5 種,以及「嚴重瀕危」的賽夏語 1
               種,再加上魯凱語內部的茂林語、萬山語、多納語等 3 種,共計 9 語,列入積極搶救的名單。參見林修澈/
               黃季平/李台元,我國族群發展政策之研究,國家發展委員會委託研究案,2016 年 6 月,頁 43;陳玲芳,搶
               救瀕危族語大作戰,原住民族季刊,第 16 期,2012 年 8 月,頁 7。
            6  參見林修澈/黃季平/李台元,前揭文(註 5),頁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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