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2 -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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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




                   庭常常到了最後的過程中,做這個根據田野調查的結果,專業法庭做出來的結果跟一般法官所做
                   出來的決定,有時候沒有明顯的差別,因為可能只是個形式上面的單位或機構而已。我的建議是,
                   我們如果真的要徹底在訴訟上面能夠保障原住民的近用權的話,這個專業法庭的法官可能要考慮
                   討論要一個久任的制度,讓他的經驗是可以累積傳承的,不是我今天剛分發被丟到這裡半年兩年
                   之後,我就出去、就走掉了,或者是說老了要調到台北去,我就去了台北,後面就進來一個菜鳥

                   才三個月,這個沒有長期的經驗累積,會是對這個制度很大的折傷。另外一件事情就是,他必須
                   不僅僅是對於這個原住民相關的保障規範,有實際上的了解跟深入的研究,這些是需要做基礎
                   的,還必須要能夠去認識到原住民的文化處境。

                       最近常常被罵說司法官是恐龍法官跟恐龍檢察官,有一部分歸因成司法官他們在擔任這份工
                   作的時候太過於年輕,不過根據我擔任六年的公訴檢察官的經驗,我真的覺得年齡不是很大的問
                   題,因為我們處理這個社會上的事件,不可能要求大家把所和有事件歷練完畢之後才能當法官、
                   才能夠做得到這個事情。對我來講一個年輕而有同理心的法官,比起一個認為他已經經歷過世上
                   的一切,說我們怎麼能夠逃出他法眼的專業老法官來講,前者還是我覺得比較容易上的。因為我

                   現在有教學生,我常跟學生塑造這個觀念,他們還年輕、還有開放的心胸,遵循專業的意見,設
                   身處地為當事人去想,你就比較有機會去克服這樣的落差。不過問題在於說,在原住民和漢族社
                   會之間有明顯的文化隔閡,要溝通文化並不是這麼簡單的,所以他必須先對這個文化先有深入的

                   了解,才能夠有同理心,不能夠只是浮面的膚淺認識而已。
                       其實這個工作如果只是放在法官養成的部分,譬如說放到司法官訓練所,它的效果是不會很
                   好的。一來是說,司法官訓練所的養成時間只有兩年,前一天我們的所長還在感嘆說,如果要回
                   應各個社會、各個不同社會層面的要求,排入這個多課程來養成司法官五年都畢不了業,事實上
                   是不大可能了解的。二來就是說,到了司法官訓練所這個層次之後,一個人的人格已經大致定型

                   了,所以能夠影響的層面比較少,而你對一個文化了解不是一天、兩天、三個、四個小時的課程
                   就可以深入的。所以我的建議是,應該要在往前端的教育去做延伸,在基本的基礎教育裡面就加
                   上對於這些原住民文化司法的認識,之後他在接觸這樣的原住民訴訟案件時,他才能夠有同理心

                   設身處地去了解到這個文化跟習慣上的思維方式的差異。早上也有一位先進提到說,也許三審制
                   度是一個可以考量的方向,不過因為我自己在司法院推行觀審制的過程裡面,我有參與前階段的
                   一大部分,也做過了幾次的模擬,其實基本上來講,我可以跟各位先簡單的報告,也許並沒有這
                   麼樂觀,即使是漢民族經過法庭之後,要跟法官建立一個良好的溝通,一個環境裡在這麼短的時
                   間裡面就滲入訴訟制度,就做基準的決斷,來表達自己的意見,不是這麼容易的事情,對於有文

                   化隔閡的原住民來講,他會有更高的技術門檻,所以也許不是這麼理想的方式,我先簡單做個報
                   告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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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剛剛談到 1970 年代,其實創造小姐組,我覺得沒有錯,因為文化本身就是一直世世代
                   代在變動,可是我覺得重點是在於主體性的問題,是沒有被迫改變,對某種特殊的權利、強制權
                   利所強制做的改變,我覺得這會注意背後的權力環境,是重要的面向,謝謝提出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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