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8 -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P. 158
146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
壹、 導論
近期以來,原住民研究已經從過去不受各界重視,只在乎如何將原住民「漢化」,轉變而成
為一個重要的學術領域,不論從文化分析、族群研究、語言學或社會學等角度,關心原住民議題
的專論及期刊論文,也愈來愈多。法律作為一種社會實踐及社會控制的工具,當然也必須反省涉
1
及原住民的法律議題 。
與其他學門相近,長久以來台灣的法律制度與法學研究並未真正重視原住民的領域,始終只
在乎法學思維的兩個源頭,其一是最重要的根源,此即台灣現行法所繼受的近代西方法制及法學
思潮,重視西方社會自啟蒙運動以來強調的個人權利及人身、財產保障,另一條根源則是非西方
法律文化的漢民族傳統,這一支則較重視個人在傳統倫理秩序中的定位。在這樣的氛圍下,法律
制度一直忽視原住民的傳統文化及族群特色,這樣的現象一直到 1997 年修憲時才有重大變化。
1997 年增訂的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1 項及第 12 項前段均明確強調,憲法尊重並保障原
2
住民文化及族群特色 ,自此以後,許多以保護原住民為宗旨的法律逐年公布,舉凡原住民身分
法、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原住民族教育法等直接關注其福利措施的法律,
法學研究中,有關原住民法律及權利問題的研究成果也愈益增加,這些專論尤其著重原住民的社
會權利、參政權利、土地財產權的保護,以及原住民智慧財產創作的法律問題等等,雖然還稱不
上已經實現憲法重視原住民族群文化的理想,但在財產法、智慧財產權法、社會福利法制等個別
的法律領域中,原住民族與法律的議題至少已有許多長足進展。
值得思考的是,作為法律體系一環的刑法學門,是否也關注到原住民的相關議題?是否刑法
有關犯罪成立上,不再獨尊西方或漢民族的價值觀,也同時兼顧到原住民文化或慣習的特殊性?
這些問題尤其常出現在某些原住民依其文化或慣習行事,從部落或原住民文化視角來看,本來就
3
是理所當然之舉,然而依照現行主流法律評價後,卻被當作是犯罪行為的案例 。這種因為文化
背景衝突而發生的犯罪問題,格外讓運用刑法的司法者感到困擾,畢竟原住民是直接遵守他們沿
用數百年來的文化慣習行事,而法官裁判依據的卻非原住民的文化慣習,毋寧是現代世俗社會
中,受到西方及漢民族文化影響的刑事立法,而現代刑法的各項子原則,無不追求法律適用的穩
定性與一致性,如果僅因原住民具有特殊文化背景,就直接將原住民刑事被告除罪化,不免造成
法律適用的不公平,可是相對地,完全忽視原住民文化的特殊性而依現有法制論罪科刑,顯然不
符合憲法增修條文意旨,也違反尊重多元文化的理念,如何在刑罰公平與尊重原住民文化之間拿
4
捏分寸,從而解消或應對文化間的衝突,非常值得刑法學理進一步探索 。
本文的寫作目的,就是從刑法學基礎理論,思考當原住民文化與刑法基礎理論發生衝突時,
刑法應如何回應可能的衝突,礙於議題龐雜繁多,本文又有篇幅及時間限制,本文僅處理出於原、
漢文化衝突而構成犯罪的原住民刑事責任問題,亦即,當原住民依其部落慣習實施某項行為,該
行為符合原住民所屬部落文化傳統,從其觀點而論具有高度正當性,但在現行法律制度中卻被標
1 近期原住民法學議題,參見蔡志偉,從客體到主體:臺灣原住民族法制與權利的發展,台大法學論叢,40 卷特刊,2011
年 10 月,頁 1499-1539。
2 參考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1 項:「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及第 12 項前段:「國
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
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
3 近期重要文獻,參考王泰升,日治時期高山族原住民族的現代法治初體驗:以關於惡行的制裁為中心,台大法學論叢,
40 卷 1 期,2011 年 3 月,頁 40-82。
4 相關討論,另見王皇玉,原住民犯罪的文化困境與除罪化,收錄於同作者《刑罰與社會規訓》,2009 年,頁 21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