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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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地方性道德世界(Local Moral Worlds)觀與司法正義:以賽夏族為例 29
色及社會位置,使整個社會團體的運作井然有序,雖然原住民的傳統習慣沒有當代主流法律理論
中的法實證主義,但卻有著與實訂法類似的規範及制裁功能,故欲了解司法正義是否存在及如何
在原住民的日常生活中被實踐,必需採用文化相對論 (cultural relativism) 的觀點,針對原住民族
的儀式、禁忌及信仰做一整體性 (holistic) 的分析。
地方性道德世界 (local moral worlds) 觀是人類社會的社會事實,其不僅影響人類的認知過
程,且被實踐在人類一系列實際的生活 (命) 經驗中,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經驗是社會成員在特
定的情境下建構出來的,具有其特殊性,且可被大部份社會成員了解。地方性道德世界觀會影響
一個人類社會的政治與社會組成及社會關係,尤其是社會成員間競爭及協商的行為,換言之,地
方性道德世界觀不是一個獨立存在於人類社會中的組成,它會與其他的社會組成,如宗教信仰、
政治、經濟及親屬關係等,產生交互作用,並可透過語言符號、人對美感的喜好、親屬系統、宗
教儀式、情感的律動及常識將所有的社會成員凝聚為一體 (Kleinman,1992)。因此,透過研究
地方性道德世界觀,可了解人類社會如何透過特定的社會機制,規訓社會成員的思想及行為,藉
以維持社會和諧與秩序。
本文以賽夏族為例子,藉由分析賽夏族的神話故事及社會組織運作,了解賽夏族人的地方性
道德世界觀及其如何被實踐在賽夏族的社會體制中,用來維持賽夏族的社會和諧與秩序,藉此了
解賽夏族傳統習慣如何與當代的司法正義結合,並應用於解決當代賽夏族社會在面對國家法律
時,所面臨社會與程序不正義的問題。
貳、 賽夏族族群分佈與概說
依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2011 年統計,賽夏族人口總數約為 6019 人,主要分佈在新竹縣五
峰鄉、苗栗縣南庄鄉及獅潭鄉,依其地理分佈分為南北二群,北群主要居住於新竹縣境內,南群
則主要居住在苗栗縣境內,在政治身份認定上,北群屬山地原住民,南群屬平地原住民。
「賽夏族」之族稱首次正式出現於官方記錄中,應追溯至 1911 年日本總督府所出版之英文
版《理番概要》,雖然 1913 年所出版之日本版《理番概要》將賽夏族刪除,雖然日本總督府仍在
官方文件中保留「賽夏族」之名,但賽夏族之族群地位一直要 1917 年小島由道出版《蕃族慣習
調查報告書》後才完全被確立 (賴盈秀,2004)。但早在日本總督府確立賽夏族之族群身份前,
賽夏族即自稱 Saysiay,意指「人」的意思,換言之,賽夏族的族群認同早在官方認定前即已確
立,而這樣的自我認同機制可由各種的祭典儀式的內容看出,例如 pastaay (矮靈祭) 的舉行本身
即是一個族群認同的過程,在儀式舉行的過程中,賽夏族人跨越血緣和地域的界限,連結不同的
社及氏族,共同完成所有的儀式內容 (鄭依憶,2004),且矮靈祭祭歌的內容又體現族群的集體
記憶 (胡台麗,1995),故在這個集體動作的過程中 「賽夏族」成為一個認同的符號,使得「我
群」及「他群」的界限浮現。
賽夏族的社會團體主要可分為兩種:氏族與社,而這兩者的運作皆採長老的合議制,各氏族
的長老僅管理自己氏族中之事務,而當社有重要事務需要裁決時,就由各氏族長老共同討論與決
定 (台灣總督府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1998)。賽夏族的社會結構為典型的父系氏族社會,氏族
不僅是部落的基本組成單位,亦是社會行動單位,現存賽夏族的氏族共有十四個,每個氏族有其
氏族名,氏族名之由來與自然界中的事物有關,且每一氏族皆有對應之漢姓,而漢姓之起源來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