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3 -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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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座談】    353




                   教育跟民族教育要編列 2%的教育預算的比例,就是說,所有的教育預算的 2%要專門用在原住
                   民專門人才的教育這一塊,因為這一部法是教育部的法,所以當時的教育部就要求的原民會,關
                   於這個 2%的比例,我們希望跟你們原民院來分,我們編 7 成,你們編 3 成,但是原民會的核算
                   的當時的思維,沒有把原住民族專門法讀的很清楚,還是怎麼樣?事實上,原住民族教育法分的
                   非常清楚,原住民學生一般的教育,一般學校的教育,包括從幼稚園一直到大學這個一般學校的

                   教育,是由教育部為主管機關,原住民委員會負責的是民族教育,兩個分的很清楚,哪裡想到說
                   大家分攤這 2%的比例之後,原住民委員會分擔了 30%。那麼 30%後來法律是又在原住民一般
                   的學生的獎助學金,一般學生的教育方面,這是原民會目前要回頭都很難再重新協商的問題,因

                   為教育部大概每一年的預算是 1600 億,我們核算起來將近有 30 幾億左右,現在這個法稍微調整,
                   增加了 2%點多,原住民的教育預算,但是看來教育部編的預算,可能還沒辦法滿足原住民的一
                   般教育,在這樣子的情況之下,原民會就變成它原來要用在民族教育的這一筆預算就相對的就縮
                   減,剛剛特別提到,那個原住民族委員會在民族教育特別是在語言更是編了大概 1 億 1 千萬到 3
                   千萬,大概是這樣子。我們辦一次族語認證考試大概要花掉 5、6 千萬這麼多,因此沒有剩多少

                   的錢。等未來,我們一直希望把現在原民會負擔的 30%,全部讓教育部來分擔,我們原民會也
                   希望這幾年把剩下的將近的 11 億到 13 億的,現在教育文化處的預算,專門處理民族教育,因為
                   我們現在正在推部落學校,所以未來可能的發展,我們會跟教育部逐漸的來協商,現在還給他們

                   一般教育的預算,這是預算編列的問題。
                       一提到語言發展法,就是原住民民族語言發展法的部分,其實原民會在原住民族基本法通過
                   之後,第二年我們就草擬完成,特別拜託學校的老師幫我們草擬語言發展法,當這個草案完成之
                   後,行政院要我們跟教育部協商,因為教育部也在草擬國家語言法,他們認為原住民的語言是國
                   家語言的一部分,所以不應該單獨在立法放在國家語言發展法裡面,這一來,本來簡單的事情變

                   得複雜,因為國家的語言發展法還沒有被正式的拿來討論,我們國內就有很多不同的見解,完全
                   沒辦法往前走,那麼原住民的語言發展也因為它的條文內容抵到這個法的草案裡面,也跟著沒有
                   辦法往前走,這一兩年我們重新檢討,如果等國家語言發展法,勢必宣告原住民的語言發展法,

                   完全沒有立法的可能性,所以我們打算這兩年以內,單獨提出原住民族的語言發展法,自己處理
                   我們的語言發展法律,會是一個比較正當的作法。所以各位所提的這些問題我們大概都討論過了,
                   做簡單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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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這邊補充一點,回應一下我們這位同胞。你的意見就是關於設立民族法庭可能也沒有什麼
                   用,其實像這麼硬的司法院,能夠有一點鬆軟,其實已經很不容易了,當然我也很清楚,現在原
                   住民立越多的法,好像原住民也越力不從心,因為法律怎麼用,有跟沒有差別不大,因為我們不

                   足以去實踐這個法,力量不夠,總是跨出了一步,我覺得以司法院幾乎代表國家主權那樣的僵硬
                   性格,它能夠釋出善意的一步確實不錯,不相信一下子能解決什麼問題,但是總是先慢慢來,當
                   然最一勞永逸的解決方法就是成立實質的自治區,徹底解決這個問題,但是也不要以為成立自治
                   區就什麼都解決,所以理想跟務實之間還是要去均衡一下,大家如果作文寫個離鄉版,大家都會

                   寫,可是這幾年來我們慘痛的經驗,也很清楚,你看憲法現在條文多麼漂亮,原住民基本法多漂
                   亮,可是有什麼用?我們改變了嗎?原民會成立 10 年了,我們和社會的差距有拉近嗎?反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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