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1 -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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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座談】 351
為什麼不能有十四條?如果我們真的尊重多元,肯認多元的話,為什麼我們不能有十四條?常如
我們在講說原住民不懂法,可是事實上是法律不懂原住民,所以為什麼今天會有人大膽的要講說
原住民,像凱薩大帝一樣,他說:「我來,我看見,我征服」,台灣的狀況就是:「我來,我看見,
我接管」,或者是「我收贓」,如果講的不好聽的話,從日本人的手上搶過來,然後呢?我審判。
高老師有提到說,經過這幾年的這三屆,有了專業法庭,可是實際上我們只有奮鬥三年嗎?如果
硬要講的話,我們在 1874 年牡丹社事件的時候還被當做化外之民,化外之地,我們好不容易在
2007 年的 9 月,統治者告訴我們,我們把你當人看,我們終於變成人了,我們花了 134 年才變成
人,所以我們值得慶祝我們現在有專業法庭嗎?更何況說即便有專業法庭來講的話,它所使用的
準據法、審判制度,它所使用的這些法官、司法人員,我沒有不敬的意思,他還是同一批人,並
沒有說因為原住民法第30條的部份,就好像有一個專責法庭整理出一個原住民的專業判斷事件。
相反的,反而是原住民對於法的不信任感很強烈,之前原民會的雅柏甦詠專委,他有在這幾年的
研討會,民眾發表意見把他整理出來,他說:「我為什麼要相信這個法?擬定這個法的時候,你
有問過我們原住民嗎?你有問過我們嗎?你們定了森林法以後,我們就不能砍,你們定了野保法,
以後我們就不能打獵了,你們定了土地法之後,我們就沒有土地了,我為什麼要相信你。」
所以其實就這點來講,我反而想要請教王老師,我們關於對這個法的這個部分來講,2005
年原基法終於出來了,原基法出來後,其實當然中央法規標準法是規定說法的名稱,叫做原基法,
原住民族基本法,好像那個位階就是一般國內法的部份,可是他又用「基本法」這三個字,又讓
原住民族人的心理多多少少都有一個期待,好像說這個是原住民族的法律體系裡面的最高上位的
一個指導概念,一個相當於直接就是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0~12 項的延伸,這就是我們最高
的指導原則。結果原住民族基本法對我們來講是一個最高指導原則的狀況之下,首先我們先不管
他的那些子法還沒有定的問題,既然原住民族基本法對我們來講,我們把它當成一個這麼重要的
法源基礎的時候,結果碰到在司法審判使用上,卻把它去跟所謂的森林法、野保法跟相關管制條
例去做比較的時候,屬人主義那麼特別的原住民族基本法,居然又變成一般法,相較之下森林法
反而是特別法,反而優先適用這些特別法,而原住民基本法被束之高閣。然後我們只能假裝很開
心的去針對司馬庫斯案件,宣稱說我們獲得重大的聲援,其實根本就沒有,這更突顯的是原住民
族在法規上的一個弱勢的部份。所以我想這點待會請教我們王老師。
第二個問題就是,副座昨天有提醒說,語文的部份是講座的很重要的部份,可是我反而比較
好奇的是說,語文的部分,根據原基法第 9 條第 1 項,你們是要專設一個語發會的專責機關,然
後問題是要能真正積極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所以當然我們 2006 年也設了一個語發會條例,
可是語發會做了什麼事情?我這邊有資料,101 學年度,以原住民的教育費用,總共在跟原住民
有關的教育費用當中,教育部撥的費用 26 億,佔了所有費用的 69.9%,原民會本身只有撥了 11.6
億,只剩 31%,相對之下,是教育部所提供的經費比較多,當然副主委昨天有提到是說,這個
東西本來就應該教育部來全部提供的。可是我們反過來看,我們自己的預算跟原民會明年的預算,
在原住民族教育推展,總共 13 億的這個經費,而且這是六年計畫的最後一年,13 億的預算裡面,
在族語的這個項目裡面,在明年第六年,提撥了 1.1 億,只有 1.1 億,而且其中業務費用有 3 千
多萬,而且在這個項目之下,在族語的這個項目之下,實際上是跟族語真正有關係的,其實只有
9 千萬,對不對,只有六項,而且第六項還是全部都是業務費,業務費總共在 9 千萬裡面當中佔
了 3 千多萬。請問我們原民會,按照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的組織法來講的話,我們看到的是說,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