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一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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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我國原住民族法律規範研析


             互質疑與鄙視。儘管也有相對良性協調機制的出現。
                  從憲法保障原住民族多元文化的憲政價值以觀,原住民族傳統習慣

             作為體現部落關係、行為規範與價值體系的中介過程,類此社會觀念型
             態、群體生活模式,及其所構築之社會規範和制度,均屬原住民族文化
             呈現本身。換言之,原住民族傳統習慣作為司法權保障的內涵,提供憲
             法以多元文化價值為核心的基石。亦即,原住民族傳統習慣、文化與祭
             儀之規範要旨,係在確立原住民族文化主體性之建立,以及傳統文化之
             保存與發展。前開規範要旨,同樣顯現在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的內

             容,聲明深信由原住民族掌管他們自己和對他們的土地、領土和資源產
             生影響的發展,將使他們能夠保持和加強他們的機構、文化和傳統,並
             根據自己的願望和需要促進自身發展;並認識到尊重原住民族知識、文
             化和傳統習慣,有助於實現可持續和公平的發展,並有助於妥善管理環

             境。更聚焦來說,從原住民族角度來看當前臺灣之法學教育,即在強調
             國家司法的運作,應自「國家制定法」的法律教條釋義,與「漢民族中
             心主義」當中解放出來。進而將原住民族在傳統文化與習慣法制方面所
             面臨的法律衝突與困境,透過「法律紮根理論」之認識論與方法論,重
             新置於多元文化的社會脈絡當中解讀。

                  不同民族發展出其獨有的文化,臺灣原住民族有其獨特的語言、符
             號與集體記憶,隨著歷史的推移及經歷不同的歷史脈絡,進而發展出迥
             異且豐富的認知與生活模式。在多元文化思潮濫觴的當今,一個多文
             化、多族群並存的國家制定法,首要面臨的挑戰即是,如何將代表著地
             方性的原住民族觀點納入到國家法學教育體系內。換句話說,國家法與

             原住民族兩者間如何看待習慣規範所形構的「事實」,確實在司法實務
             解釋與法學教育上產生落差,探究其緣由不外乎是原住民族缺乏主體性
             的詮釋以及法學教育所強調的法實證主義限縮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的多
             義內涵。
                  綜整來說,從後殖民主義與多元文化理論反思當代原住民族權利的

             發展與學說,必然能為當代國家法學教育注入新的生命力,並能豐富國
             內為數甚少的原住民族法學研究,亦有司法實務上的參考價值。綜觀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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