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一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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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
(4) 智慧財產權相關
議題項目 判決字號 個案主要議題
原住民族傳統
智慧財產法院 98 年度民著
智慧創作之著 侵害著作權爭議。
訴字第 13 號
作權爭議
二、我國原住民族涉及刑事案件之判決實證研
究評析
本書就刑事判決案件類型的檢選與標準,主要分為如下兩大類:
(一) 受社會矚目之原住民犯罪事件
第一件為民國 92 年 3 月發生於臺灣阿里山附近的鄒族達邦社
(tapangu)汪姓頭目搶奪事件。本案被告汪姓頭目在嘉義地方法院第一
審判決時,法官認定構成搶奪他人財產罪,並判處有期徒刑 6 月,有期
徒刑若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900 元折算 1 日,緩刑 2 年。肆後雖經被告
上訴,但被告之上訴被駁回,全案遂以搶奪罪「有罪」判決確定。
第二件是民國 94 年 9 月發生於司馬庫斯部落搬運風倒櫸木事件。
三名被告被控以竊取森林主產物罪,一、二審均判處被告竊盜罪有罪判
決,但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後,高等法院更一審時改判被告三人
「無罪」開釋。
第三件是民國 99 年 1 月發生於屏東國有荖濃溪區○○區林班地的
魯凱族 7 名青年搬運漂流木案。7 名被告在一審時被法院判決為圖己
利,於國有林地竊取森林主產物罪,隨後未上訴而一審定讞。後來被告
尋求法律諮詢意見與律師協助,因而由律師協助提起兩次再審,然而兩
次再審之聲請,均遭法院裁定駁回。本案在屢次再審中,法院均一再嚴
格審查被告撿拾漂流木之目的,是為了雕刻,顯非基於災後重建房屋、
柴火之需要。此外法院另認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19 條係明定,原
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採集野生植物,並以傳統文化、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