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8 - 原住民族文獻第9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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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rch 等國際性學術宗教團體商討,因而1975年各國原住民族代表終於在加拿大
一起開會討論國際合作事宜,成立全球性原住民族組織World Council of Indigenous
Peoples WCIP,開始了原住民族權利國際運動。其後,1977年「中美洲原住民族組
織」成立,1981年「南美印地安會議」也接著成立。1984年世界原住民族會議經過
許多地方民族組織廣泛磋商,於巴拿馬舉行第四屆會議,通過《原住民族權利原則
宣言》(Declaration of Principles of Indigenous Rights),要求承認原住民族之土地權、文
化權、母語教育權及自決權(Maiguashca 1998: 362)。世界原住民族會議成為聯合
全世界原住民族組織的國際民間組織,同時也讓原住民族議題邁向「國際化」。
1989年普世教協(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也於澳洲召開全球原住民族諮商會議,
要求重視原住民族之生存發展權(Wilmer 1993: 211-214)。目前全球原運的參與者
不僅有個人及原住民族組織,亦有非原住民族組織及學者參與。活動方式是透過網
路媒體、教育活動、示威抗議、政治參與、策略結盟及司法控訴等方式進行連結及
國際訴求,並把主要戰場放在聯合國的參與及遊說上。
IV. 全球原運的策略
在運動策略方面,國際原住民族運動主要透過意識形態,建構如「原住民族」
(Indigenous Peoples)、「第四世界」(the Forth World)等概念來進行統合,更重要
的是從理念和價值層次出發,並結合環境、發展、勞工、兒童、婦女、教育、文化
等議題建構運動理論,以便進行遊說及結盟。國際原運以建構原住民族概念作為策
略訴求,主要是因他們為「原住民族」,其成員乃各現代國家領土上最早或唯一的
主人。原住民族對其傳統土地享有先佔權,他們是先來者,擁有不可置疑的權利。
同時「原住民族」亦等於「主人」,他們「真理化」了主人所具有的一切權利(謝
世忠 1987:167)。此一概念不僅為各原住民族認定為歷史事實,也被崁入原住民
族文化系統內,成為原住民族認同的共同歷史象徵及民族力量發揮基礎。
自1970年代開始,國際原運組織便企圖建構「第四世界」的概念作為爭取而原
住民族權之策略。加拿大「第一民族」領袖George Manuel首先提出「第四世界」概
念,欲以此概念進行統合、串連,作為抵抗國家霸權的策略,進而重構民族-國家
的對等關係,期將原住民族問題提昇至國際舞台,使原住民族力量可以被組織,聲
音可以被傳播。「第四世界」成員係指一國境內被完全或部分剝奪自己領土與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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