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3 - 原住民族文獻第9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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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專題 1
及和平權。以上權利可以說構成了當今國際人權法民族權的內涵,雖然這些民族集
體權有的仍在形成發展中,也有的還在爭辯中,其人權地位尚未被普遍公認,有待
進一步發展和確立。不過,現在似乎有愈來愈多的國際法涉及到這些權利,因此在
一定意義上,也可以視為民族權的實際發展。
國際勞工組織於1919年成立,1946年它成為同聯合國建立關係的第一個機構,
從聯合國成立至70年代這段期間,大概只有國際勞工組織比較關心原住民問題。事
實上,國際勞工組織在二次大戰前就曾對原住民問題作過研究,且還成立「原住民
勞工專家委員會」,專門針對全球原住民勞工情況進行調查。1957年國際勞工組織
更通過《原住民及部落人民公約》,可以算是聯合國第一個專門針對原住民人權的
公約,也可以說為全球原住民政策建立了國際標準,可是公約主要還是基於國家主
義立場,主旨乃在促進原住民的整合與同化,且保護條文充滿暫時性和過渡性,對
於原住民文化及自主性缺乏明確的保障。除此之外,它還有不少缺失,如:1.並未
對「整合」給予明確定義,且整合政策隱含原住民文化低劣的看法;2.有關土地部
分,採用西方財產權觀念主張個人土地所有權,並不適於原住民,反而破壞了原住
民的傳統制度。3.國勞組織基本上是「勞工取向」的,因此公約僅注重經濟與社會
觀點,對原住民文化問題的處理至為薄弱,且經濟決定論及父權主義色彩濃厚,並
不符合全球原住民的願望和需求。
此一專門公約制訂之後,許多有關原住民的國際會議中,都可以看到原住民對
它的不滿。例如在南美第一屆印地安會議中,大會即宣示此一公約「係政府壓迫性
的有計劃行動,其目的乃在把對原住民的殖民與壓迫合法化」。此外,大會決議也
進一步提出評批與不滿,如:1.公約係由政府所簽訂,缺乏原住民代表參與;2.並
未考慮原住民的自決權;3.公約目的乃在整合與同化,完全忽視原住民的尊嚴及自
由權;4.公約將造成原住民文化傳統語言的破壞與滅絕;5.公約內容矛盾,定義模
糊並容許寬廣的解釋(Thornberry 2002:370)。總之,原住民認為該公約的破壞性多
於建設性,整合政策將帶給原住民更多的傷害。
由於這個公約被視為具父權及同化取向,且否認原住民任何自主性,無法有效
保護原住民權益,因而遭受不少批評,不僅原住民拒絕它,而且也只有27個國家批
准,美國和加拿大並未簽署。就連國際勞工組織也承認公約的缺失,因此乃於1989
年將公約加以修訂。新修訂的《原住民及部落人民公約》共分10個部份35條,第一
部份基本政策,規定所謂原住民係指仍保持部份傳統,並自我認同為原住民者;政
(213) 從政治冷門走向國際政治舞台:全球原運與國際社會的轉變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