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二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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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二輯)


              範有很大的差異,文化落差所形塑的價值變異,造成原住民族的部落規

              範遭致國家法律暴力的吞噬。實則,原住民族對於人與自然、人與環境
              之間的關係,本有自己的法律規範作為行為準則,雖不若當代國家法律
              的成文形式與立法程序,卻同樣具有強制力。
                  原住民族依其數千年來傳統文化生活所為之採集、漁獵,遭受外來

              殖民國家貶抑為野蠻或犯罪行徑,動輒將其入罪。自中華民國政府來
              台,以迄上個世紀末,遭此歧視性法律判決有罪定讞者,據信超過數萬
              餘件。2005 年《原住民族基本法》立法,以及 2010 年司馬庫斯櫸木案
              判決之後,戕害原住民族的殖民法制才逐漸鬆動,而原住民族依其文化
              生活所為之採集、漁獵權,也在判決實務當中逐漸獲得平反與肯認。然

              而所謂「獲得平反」,背後不知道付出了多少原住民族人的犧牲與努
              力,才緩慢地「教化」了中華民國的法官們,放棄近代市民法與國家法
              本位的心態,逐步跟上國際人權法的水準。
                  臺灣原住民族有其獨特的語言、符號與集體記憶,隨著歷史的推移
              及經歷不同的歷史脈絡,進而發展出獨特且豐富的認知與生活模式。例

              如:賽德克族人過去在 gaya 的規範模式下,緊扣著族人生活的每一個環
              節,其範圍涵蓋了族人的思維、認知、信仰,交織在族人們的人觀與世
              界觀,賽德克族人在此一規範下有秩序的運行。但隨社會的快速變遷、
              強勢文化入侵及政權進駐原住民族部落,gaya 的自決原則與約束力亦隨
              之動搖且改變,進而產生文化失序(culture chaos),原有的生活習慣

              (如:狩獵、與大自然結合的生活模式)漸不相容於現今的社會。現今
              的國家法制吞噬了過去族人形影不離的 gaya,產生了族人文化適應的落
              差,進而衍生出眾多的社會問題。因此,本研究透過司法實務判決的編
              輯與評析,認為現行法制對於相異的文化應有多元文化的觀點去修正與
              執行。

                  申言之,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與習慣之規範要旨,係在確認原住民族
              法主體性之建立,以及傳統文化之維護永續與發展。如以原住民族傳統
              財產權所涉及之不動產土地案件,即係以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權為核
              心,其範圍與林務局所管轄之林班地、保安林,或是其他機關所管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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