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8 - 原住民族文獻第10輯
P. 248
公平正義:必須公平對待所有受試者,不能刻意或排除某些族群的受
試者……也要確保所有參與者受到公平一致且善意的對待。(引自吳芝儀
2011:23)
上述基本原則大致已經落實在科技部或相關研究審查的各種表格與資料審查
的規範中,像是知情同意書的取得,受訪者資訊的去脈絡化,個資與取得資料的保
護等等,但是,研究倫理除了以上格式化的操作之外,臺灣學界是否普遍理解「研
究倫理」的重要?什麼算是「知情同意」?研究設計者是否覺知可能帶來的傷害或
是未預期的後果?是否能預先在研究設計裡盡量避免參與者的風險?像是避免因研
究執行而造成經濟利益的損失、政治參與的降低、不當政策的制定、教育機會的
剝奪、健康的傷害、群體的汙名與歧視、規範或價值的侵犯等(浦忠勇、闕河嘉
2008;黃漢忠 2017)?
《參與者的學術接觸—人類學倫理的實踐與躊躇》這部作品,帶領大家進到
田野現場,生動具體地透過不同的真實個案,反省這些抽象的倫理議題。例如書中
所舉1964年Napoleon Alphonseau Chagnon對於亞馬遜河流域Yanomami族的研究,在人
類學界轟動一時。但在三十年後,卻被揭露與控訴,其研究團隊的不經意失誤造成
Yanomami族麻疹流行而死傷慘重(健康傷害);研究發現聲稱Yanomami好鬥崇尚
暴力造成該族後續的悲慘境遇(群體的污名與部落發展的負面影響);人類學家帶
來的大量物質用品破壞了當地政治平衡(政治的危害與規範的侵犯)等等(謝世忠
2020:67-70)。Chagnon團隊是否真的造成以上的後果,還有其他爭議,人類學界
並沒有定論,但這個真實的經驗凸顯了研究倫理的重要,稍微疏忽或是錯誤詮釋,
沒有關注參與者的福祉與風險,都可能形成嚴重的後果。
當然今日已經不是1960年代,臺灣也非亞馬遜河流域,但研究者所應該負起的
倫理與道德責任為何?臺灣學者或是學術界是否已經有了共識?本書提出很多提
醒:像是人類學者進入「特端文化」的研究中(例如毒品販售或是人口買賣),如
何保護參與者的風險、個人隱私與進行研究的知情同意?面對「易受傷害族群」
(蔡甫昌、許毓仁 2013),例如身心障礙族群、兒童、暴力受害者、弱勢性傾向等
的研究者,在研究進行中如何強化更多的保護措施以降低風險等等。
本書另一個重要性在於對原住民研究倫理的個案闡述與詮釋分析。具有豐富跨
國原住民研究經驗的作者,提供了北美、南美、日本以及臺灣等多地與不同歷史社
136 原 住 民 族 文 獻 | 第 四 十 七 期 (2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