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6 - 原住民族文獻第10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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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有賽德克年輕女性亦請他到場協助文身師進
                                             行拍刺,依照賽德克傳統方式文上額文。然
                                             而,目前未有任何一族的文身受到法律保障,
                                             即便泰雅族文面、排灣族手文與身文已被認

                                             定或預計認定為地方政府公告的民俗類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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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產、原住民族文化資產, 但主要是認定保
                                             存者,而非整套文面、文身的文化脈絡、知識
                                             體系與當代實踐,包含刺文者與當代文身者等

                                             (悠蘭•多又、陳叔倬 2021),也僅規範研究
                                             整理與保存維護。在沒有法律整體保障下,文
                                             身不但常被非族人選作刺青圖案,甚至被製作

          圖5 網路上販售的排灣族手文貼紙                   為紋身貼紙販售(圖5)。
          (圖片來源:蝦皮拍賣,2021年10                     原住民族的傳統智慧創作在2007年通過的
          月10日上線)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即有規範
                                             並提供申請保護的流程,2021年9月最新公告
                                             專用權的便是常被商業或創作任意使用的雅美
             族Tao傳統圖騰Mata no tatala(船眼)/圖案。去年(2020)台灣麒麟啤酒罐身便按

             照條例規定取得阿美族、排灣族和噶瑪蘭族部落同意使用該族圖案,成為全臺首創
             商業授權的合作案例(陳宛茜 2020)。同年鄒族青年組成的三個工作室也按規定與
             鄒族進行簽約,以使用鄒族故事、神話、服飾圖騰等進行創作或商業旅遊使用(國
             立中正大學 2020)。然而文身之所以難以受到法律保護,在於實質申請的困難度,
             文身與文化圖案在部份族群內部有複雜的分類與詮釋,更與家族和階序差異相關,

             這類情形在2019年排灣族的pakedavai家族將石板屋、琉璃珠等六項獨立申請傳統智
             慧創作專用權的爭議便被凸顯出來(原住民族電視台 2019),智慧財產權的申請
             如何呈現族群內部歧異與文化動態變遷,實屬應進一步處理的議題。而隨著科技發
             展更有新的智財權問題,例如菲律賓學者Analyn Salvador-Amores(2021)便提出,

             Yassin這類「網紅」拍攝原住民族文化的影片、照片、網路文章,是否應將其權利
             歸屬社群,成為該社群或族群的非物質文化財產?原住民族知識的集體權在當代開
             始被國家法律保障的同時,更多的思考與難題也逐漸出現。






             56      原 住 民 族 文 獻 | 第 四 十 九 期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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