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4 - 第四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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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管理權。易言之,林務局對於森林之管理應凌駕於原住民委員會、花蓮縣政府、卓溪鄉公所
等地方自治機關之上而共同管理;礦務局對於礦區之管理應凌駕於原住民委員會、卓溪鄉公所等
地方自治機關之上而共同管理,不應僅因管理機關劃歸原住民委員會而退出管理。同理,對於租
用林地使用之礦區管理,同時具有林務及礦務之專業領域,應由林務局及礦務局均介入共同管
理,管理機關不應取其一而捨其他。
四、 問題之再衍生:
A. 原住民保留地之管理:同以「原住民保留地以外公有土地漏報增編計劃」,劃歸原住民族委
員會之土地,包括其他原住民保留地,其劃設零散、大量,其管理脫逸於林務局之外,卻無
任何其他機關可掌控。
B. 原住民族自治法之通過,設立之管理機構恐疊床架屋。是否因而排除其他專業管理機關之介
入頗值得觀察。如依立法原意,原住民族自治法理當對其領域有獨立的管控權力,然而臺灣
土地中有逾七成面積屬於山林,在原住民族有限之行政人力及行政資源下,對於廣闊的森林
的管理,其能力是否足以排除其他人(包括原住民及其他民族)的侵入,才是問題的關鍵。
C. 傳統習俗之尊重,是否應介入評價?還是應完全尊重傳統習慣,而將原住民傳統習慣認為有
法律位階之效力,而排除原處罰法令之適用?焚林、陡峭林區之種植習慣是否應有節制之機
制?此於(肆、強制猥褻實際案例之違憲審查)中再行提出。
五、違憲之審查:(手段適當性之審查)
按適當性原則要求限制基本權利的手段必須適合於所追求公益目的達成,就消極而言,若是
一個措施加深目的達成之困難或根本毫無效果、或甚至是有害的,則該手段自屬不適合。本案而
言,原住民族委員會將清水農場附近土地劃歸傳統領域之目的,在於尊重布農族傳統領域之特殊
文化傳承目的,針對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取得諮詢、同意或參與
之權利,固屬合法合憲,然而將土地之管理機關改列為原住民族委員會,而排除原住民
族委員會以外之其他專業機關、管理機關介入,是否足以達成上開目的?以上開案例之
結果論而言,則彰顯因原住民族委員會之管理廣大土地之能力不足,恐怕難以達成促進
傳統領域之特殊文化傳承目的,且更難以保障傳統領域遭受其他非法破壞的基本目的。清水農
場濫墾案件僅冰山之一角,原住民保留地之管理問題及劃區獨立管理之原住民族自治法,其土地
管理機關必須有足夠的管理能力,否則土地管理問題日後將是清水農場案件之再衍生擴大。如何
在保障傳統領域之文化傳承目的,與適當的土地管理之間取其平衡點,是在立法之初即應全盤考
量的重點。
肆、強制猥褻實際案例之違憲審查
一、案例:原住民父執輩長者違反未滿 14 歲之原住民族少男之意願,撫摸其性
器官案件:
關於原住民父執輩長者違反未滿14歲之原住民族少男之意願,撫摸其性器官之相關案件,經
檢察官認為所為係犯「加重強制猥褻罪」而提起公訴,經法院認為加重強制猥褻罪部分罪嫌不足,
被告所為僅涉嫌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罪」而逕行變更法條,並因撤回告訴或未經告訴,
而判處不受理判決。(臺東101侵訴字第8號及花高分院101侵上字第47號、花蓮102原侵訴字第15
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之判決稱:傳統排灣族的長輩有直接摸小孩的下體,表示關愛之情的習俗,
並援引證人證述排灣族部落傳統習俗之證詞如下「1.在太麻里溪流域的排灣族群,包括我的部落
還有被告所屬的新園部落,小時候都會被長者、長輩叫過去,觸摸我們的性器官,甚至五、六個
會輪流去觸摸,他還會親吻,那種親善、關心還有接納的感覺一開始會不習慣,但是一直到我們
青春期的時候,回到部落或是有儀式也是會這樣子觸摸,那時候就會覺得很榮耀自己是男的性
別,我在台大修過人類學的課,也看過很多文化人類學的書,我覺得這個跟性角色的認定有關,
另外一個就是統合感覺的部分,我們自己的肢體系統對於生殖器官他是周圍神經系統,可以透過
這種觸摸會有本體的感覺。2.我的經驗中排灣族對於觸摸生殖器官都是初次見面或是很久沒有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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