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第四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P. 28
一、前言
在遭遇殖民政權之前,台灣原住民各族即以各自的社會組織、經濟生產與政治運作方式在其
土地上生活著。日本殖民政府透過一系列的手段,將居住在山地地區之原住民族的大部分生活空
間和傳統領域收歸國有,僅留下有限且零星的「蕃人所要地」,並配合「集團移住」、「水稻定耕」、
「殖產授業」等作法,將原住民限縮在其上營生。在戰後,國民政府一方面維持山林國有化的政
策,另一方面也推動「山地平地化」、「開發邊際土地」、「農業上山」等措施。然而,隨著近年來
政府遭受的山坡地保育壓力日漸高過山地開發的任務需求,許多戰後早期政府政策性鼓勵下所形
成的山地農業活動,卻在政策轉向下受到限制,並屢因違反限制而遭裁罰。
石門水庫集水區的原住民保留地所遭遇的「超限利用」問題,即是上述脈絡下的產物。1960
年代,石門水庫的完工,當時在石門水庫的集水區內,如何使勞動力投入生產,是農業推廣工作
重要的一環。早期的農業調查中,原住民被形容是「智識低落」、「文化落後」,隨著農推工作的
進展,政府刊物中所描繪之山地農村的富饒繁榮景象,現代化的房舍、開墾有序的果園、可以快
速運送農產品下山的水泥道路(林源欣,1967、1979;謝榮籐,1973,李榮雲,1991;洪文卿,
1993)等等意味著對「自然」的征服的山地農業地景,皆是一種「進步」的象徵(顏愛靜、官大
偉,2006)。 然而,近年來,水庫淤積日增,多次颱風豪雨迅速夾帶大量泥沙進入庫區,造成水
庫停止供應下游用水,引發下游民生問題,水庫上游山區部落的農業遂被視為對水庫造成威脅的
負面因素。
政府於 2006 年在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中訂定了保留地復育的項目,由行政院原住
民族委員會聘僱在地泰雅族人,成立「保留地復育團」,對石門水庫集水區中保留地超限利用及
土地非法使用進行舉報,以期減少「濫墾濫伐」的現象。然而,這種雇用族人「參與」執行現有
法令的管理,因為缺乏原住民在地土地使用的觀點,常常造成原住民生計的困擾,而這些管制亦
無法被完全落實(官大偉,2008;顏愛靜等,2010)。本子計畫的目的,是以石門水庫集水區之泰
雅族部落為例,從民族科學(ethno-science)的角度,探討泰雅族的土地知識,尋求建立符合原
住民在地知識之土地管理規範的可能。
民族科學一詞最早出現於 1960 年代的人類學研究之中,它意指一個文化與環境互動、感知
世界的方式,以及對世界的解釋。民族科學的研究方法主要是透過民族誌研究,系統性地了解一
個民族使用的語言、動植物的分類、醫療方式等等。法國人類學家 Augé (1999:118)指出,民族
科學研究是試圖以全面的文化主位(emic)觀點著手,重新建構過去被現代科學所肢解的整體性,
這個整體性包括了觀看自己的方式、對世界的分類,甚至是這些分類之間相互連結的形式,從而
以文化本位觀點出發與現代科學對話。
本文之研究結合民族誌研究方法、文獻回顧與地理資訊系統等工具,進行幾個部分的工作:
1)回溯研究區域中土地利用變遷的過程,分析形成當前土地利用方式的歷史與政策因素;2) 整
理泰雅族傳統土地利用知識,並指出目前這些知識在研究區域中被實踐的情形;3)分析不同時期
航照圖與期數值地形模型,評估這些知識在水土保持上的作用;4)最後,本文以此實證研究經驗
為基礎,比較現代國家土地管理制度與原住民傳統生態知識之邏輯,進而對於如何建立結合原住
民傳統生態知識之土地管理制度提出具體建議。
二、石門水庫集水區發展過程與土地使用現況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