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6 - 第四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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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之間、族群和他們自己個人之間的衝突。現在不管國內和國外的體系本來就有他的解決之道,所以
這也不能夠拿來說原住民的傳統習慣規範好像當我們一旦要承認時,似乎是我們國家把體系好像是動搖
國本,是很可怕的一件事情。另外在 Awi 老師的 Powerpoint 中也有提到,但是關於翻譯的問題並沒有被
強調,或是我們都會談說那有通譯。不過,從發現事實的角度來說,如果我們單純是把泰雅族語翻譯成
中文,然後把鄒語翻譯成中文、把賽夏族語翻譯成中文,然後在法庭上面去呈獻的話,其實出現了另一
危機,我們誤以為翻譯之後所使用的中文就是我們一般的漢人或主流社會中所使用文字上面的意思。鄒
族的頭目當年發生了被認為是搶奪的蜂蜜事件時,他曾經在法庭上面說:「我自己心裡面認為這山是我的
啊。」( 他是用母語講的,但是翻譯成中文變成如此 )「我不知道我們不能夠做這樣子的事情。」那法院
如何去解讀呢?一、你佔地為王,而且還不認為自己有什麼錯;二、你以你認為,你雖然是頭目可是並
不文明,所以你並不知道這是不可以搶奪的。光是這兩件事情,不管我們回去問通譯族人的這位長輩,
或是我們去詢問那脈絡,事實上他在說的是:「我心裡面感受、認為這山是我的。」他其實並不是在講所
有權,他講的是管理的權限以及他身為一個頭目應該要負擔起的責任。「我不知道不能夠做這樣子的事情。」
他的意思是說身為頭目的自己對這件事情是有管理權限的,而且因為這漢人過去在族人的眼光當中他前
科累累,想知道為何在不可能產生野蜂蜜的季節當中,他哪裡來的這些東西,但不知道為何在自己的土
地上面管理這件事會被認為是不可以的。可是我們的法官看到中文這樣翻譯,會變成完全不同的詮釋。
所以對於前面所講到國家的主權問題,如果我們心裡面並沒有一個理解,我們事實上並不知道那個事實
是什麼、不知道什麼是事實的描述、不知道什麼是事實的脈絡,就連事實呈現的意義我們也不知道,如
果這些事情我們通通都不知道,我們就會很容易的跟昨天很像,就是我們認為喝酒是一個文化。待會我
們可以做一下公投,哪一個族群認為喝酒喝到醉醺醺,而且可能會家暴甚至酒駕會是族群的傳統習慣,
規範或是習慣的規範可能是普遍或常常發生,可是常常發生的事情並不表示他是一個行為上面的規範,
如果我說忍不住要打擊錯誤一下,就是如果我們在講說摸生殖器這件事情,在漢人的社會裡面哪一個男
生沒有被阿魯巴過,這阿魯巴到底是漢人的社會一種表現親善關係、接納的具體表現,還是說只是一個
開玩笑?如果它很常見,那我們如何看待,我們就會如何看待在原住民社會出現的某種行為。可是,我
們會發現,即使別人單純的、事實的描述,我們其實都在做一個並不合理的差別對待,謝謝!
發表人(王怡仁 主任檢察官):
各位,非常確定地知道我們立場都是不一樣的,所以角度也是不一樣,合理的期待也是這個樣子。
我們國家對現在釋憲,對於有沒有違憲這件事情,這兩部分是絕對沒有問題的,因為就是在立法上面。
國家政府立的法到底有沒有違憲?第一個可以作違憲審查,第二個就是對於法院的判決。當然,大多數
的人認為,法律的判決如果違反憲法的規定、各式原則,如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當然也是可以作為
違憲審查的課題。所以,我認為這在我列舉的這三個案子中,第一個有關於濫墾的問題,舉例來說當你
的原住民族自治法要通過,這即將通過的法律如果沒有辦法達成憲法的目的,那就是違憲的。如果這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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