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2 - 第四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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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關傳統習慣的部分,因為剛剛兩位已經講了很多,因此我只針對偵查中原住民強制辯護的部分
提供一點我的看法。因為我本身在法扶服務,這業務基本上是法扶的業務,我其實聽到很多人覺得這是
違憲,認為這違法平等原則,為什麼在原住民的場合就要給他權利,非原住民的場合就不給他權利。我
的想法剛好是顛倒,我認為這本來就要給所有嫌疑人的權利,是我們法制上沒有給所有的人偵查中強制
辯論的權利,因為以前沒有這個概念,所以我認為要全面去檢討偵查中嫌疑人的辯護權。當然技術上是
可以調整的,我認為並不見得所有的強制辯論一定要採取律師面對面的協商,但是要給他這權利,這權
利可以是面對面的,也可以透過打電話的方式。譬如說今天大家提到很多酒駕,難道酒駕的人他不需要
了解所有的法律訴訟程序嗎?他不需要打電話問問看他會產生什麼後果嗎?是不是一定要靠律師,我認
為是可以討論的。另外,我要再提醒一點,我們的法制常常一直強調後面的審判中,最有必要的偵查中
反而是一直被忽略的。這是大家普遍的常識,可是我們對這一塊幾乎是沒有強制,除了後來心智障礙、
原住民,那現在這兩塊先做了,但卻被解讀成因為你先做了所以是違憲,因為其他人都沒有,那我覺得
這概念剛好顛倒,所以稍微提供我個人的意見,謝謝!
與談人(林三元 法官):
主持人、三位報告人、兩位與談人以及在座佳賓大家好。
好,再來我就針對黃老師的這文章提出我自己的一些看法,那他有照片我也有照片,但是在他秀他
的 poewrpoint 之前我不知道他有照片,那差別只是在於他的照片是他自己照的,我的則是從新聞網站上
抓下來的。我抓下這張照片,其實本來是要給黃老師看的,因為他從加拿大留學回來了,這是加拿大原
住民的抗議場合,那這種抗議場合感覺上都滿像嘉年華的,這是最新的抗議場合。剛剛黃老師有提到,
宣言剛好在今年是屆滿六週年,今年屆滿時,加拿大的原住民在十二日那天,在宣言公布的前一天,加
拿大的原住民團體就出來說,他們希望將來在關於他們的傳統領域土地上的政策決定,請加拿大政政府
要終止殖民式的運作及操作方式。我當時看到這新聞時,有點嚇到,因為我們常常在台灣談原住民議題
時,會把加拿大、澳洲、紐西蘭搬進來看,但即便是在加拿大的原住民,還是覺得他們的政府做得不夠,
那做得不夠的原因其實黃老師的文章給予我很好的啟發,我們一直還是沒有辦法做到所謂的平行法系這
樣子的事情,如果有辦法做到平行法系,把很多原住民的事務,交還到原住民手上,尤其在傳統領域這
一塊,我想這樣子的問題可能就會比較少。
所以從加拿大的例子來看,他們在宣言屆滿六週年的時候都還有這樣子的聲音,我們就不用太難過,
知道嗎?我們這研討會也才辦第四年,表示我們還有很多很多可以努力的空間。關於專庭設立的時間問
題,剛剛黃老師有提過,也就是它設置的目的或法源,我覺得比較重要的目的是在於設專庭時強調要尊
重原住民的傳統習俗文化和價值觀,這是設專庭時本來就講的。所以尊重原住民的傳統習慣和價值觀,
是設專庭之後一定要做的事情。在今天發給大家原教界 53 期的雜誌中,我在裡面有提到說,我認為設專
庭只是一個起步,我也不認為設專庭之後,原住民的傳統慣習就馬上在法庭上能夠被運用。可是,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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