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3 - 第五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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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也是跟在法律後面,所以不知道林法官甚麼時候要到最高法院?我是覺得目前要靠司法實務者
                   來修正行政機關的不友善或是歧視。我自己也有狩獵經驗二十多年,當年就是犯罪集團的幫兇,
                   當然因為技術不夠好所以只從事比較低階的搬運、把風,所已看過很多獵物和陷阱,所以我來講
                   這個應該是很恰當的。因為我參與過。以現在一些法律來看,應該已經觸法。
                      當然就是說像我表弟,他們幾乎每年都會去打獵,但打獵時間是十月到三月在尖石,因為三

                   月到十月是繁衍期,我們不要去破壞環境,除了有客人來,很急才會去打一隻來吃,可以想像的
                   包括保育類都有。我必須說這種原住民族私底下都會做的事情,相關法律卻跟不上,這代表法律
                   有問題,如果我們現在告訴三百年前的祖先,我們討論狩獵權,這個東西我們不能打,他會說神

                   經病在自己的土地上有甚麼不可以打。可是現在不一樣了,現在我們發現很多與原住民生活相扞
                   格的地方,這需要我們大家一起來努力。我覺得這是一個經驗問題,我們必須要正視。當然法律
                   在,只是我們對於這樣的看法是否可以修正,而回到法律規範上面,包括一些人權法律。這是第
                   一個。
                      第二個是剛剛林法官有提到,他說看狩獵權,我也同意。看狩獵權我認為不能只用狩獵權的

                   看法,我認為他牽涉很廣,尤其就人權的定義。就是狩獵權這個東西,林法官剛剛說是文化習慣,
                   我覺得這個角度非常好,但我個人角度是應該要拉高,對於狩獵權來講,對於原住民族這不單只
                   是文化,他還是發展、生存和環境權利底下,我覺得更有可能是個民族自決權。從這個眼光來看,

                   如果不能去了解為何原住民族有一個基本的民族自決權時,你無法了解為何原住民族有狩獵權存
                   在。當然剛剛鄭老師有提到,他是一個相對的。憲法第二十三條也有規範到相對的權利國家在一
                   些情況下可以加以限制,但是因為原住民族特別生活習慣之不同,以及原基法上包括第四條原住
                   民族自決權一直到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以及第二十九條要訂定專章,這樣的規範來看,我覺
                   得即使要限制,這樣的限制也必須要符合比例原則,要符合原住民的生活習慣。從以前到現在我

                   們從來沒有去管、限制,現在有哪些動物已經要滅絕了,我要說的是我們族人自然有一種管理的
                   機制,基本上小的不會打,有時候槍會放在工寮,現在警政署的函釋說槍必須放在密不通風的鐵
                   櫃裡面,管太多了。我們原住民自然有管制的機制。所以回到一個最上位的觀念,就是你要尊重

                   原住民自覺的權利。
                      再來是說,我們講到狩獵權、民族自決權以及人權。其實剛剛林法官提到,為何要定義狩獵
                   權,其實我覺得當一個民族的權利是被剝奪的,被限制的,我們才會講這個權利,代表我們族人
                   正在被壓迫,所以我們才講原住民族有狩獵權。狩獵權對原住民來講就跟走路、呼吸、喝水一樣
                   簡單。當然你要限制必須比較嚴謹,狩獵權的定義上面是不是符合我們現在人權法的觀念,人權

                   法上的人權是指一種基本且不可剝奪的,所以我剛剛講,如果從這麼角度上來看,我們說的狩獵
                   權會比較實際一點。
                      剛剛林法官講到加拿大的案件,其實鄭老師也提到一些申訴制度,那我這邊是要分享一些延
                   伸,當然剛剛鄭老師提的非常清楚,我這邊也聽到一點,像聯合國有一些監督機制,是根據憲章

                   和條約的監督機制,必須用盡國內的救濟程序,必須是在國內起訴了,告了,才能到那邊去。當
                   然有歐洲人權法院、美洲人權法院,林法官提到的加拿大 Métis 這個民族可以到那邊申訴,申訴
                   管道最後沒有法律上確定力,但大部份的國家都會遵守。林法官剛剛有提到我們不是會員國,但
                   是聯合國有在南非成立一個人權工作調查處,以前在調查南非的種族的民族自決。兩公約第一條

                   也提到我們民族自決的權利,包括環境權、發展權,而發展權是生命權的必然結果,各民族因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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