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1 - 第五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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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四:
外國原住民狩獵權實務討論、評釋
【會議實錄】
主持人:原住民族委員會雅柏甦詠‧博伊哲努副處長
各位大家早安,昨天經過一整天非常精彩的討論,經過一個晚上的沉澱,今天應該會有更精
彩的對話和表達。今天第一場次的主題是「外國原住民狩獵權實務討論、評釋」。我個人認為由
我來主持是非常適當的,因為記得有一次我到嘉義地檢署開會,我在臉書上打卡,結果大家的反
應都是我是不是打獵被抓到地檢署應訊。今天我們這個場次有兩位發表人和兩位與談人,第一位
發表人是太魯閣族輔大法律系鄭川如政助理教授,他的與談人是國立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
系的戴興盛副教授。第二位發表人是台中高等法院的林三元林法官,他的與談人是泰雅族的馬潤
明馬律師,林法官好像也在泰雅族部落待很久。接下來的時間就交給鄭川如助理教授。
與談人:國立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戴興盛副教授
主持人,與會的各位來賓大家早安,我是戴興盛。首先我要非常感謝而且肯定鄭老師他在今
天的論文裡面提出的幾個非常重要論點。第一個是他從兩人權公約這個角度提出原住民族的漁業
權以及狩獵權,這點提醒我們在關注國內議題的同時,其實在整個國際法上有一個更堅強的制度
性基礎,這個基礎其實是可以讓我們在討論國內問題時能夠有堅強的基礎做為討論,而且這個基
礎在國內是很少有人知道的。在這一點上,我們必須特別感謝鄭老師。
第二點是鄭老師在這中間有一些很詳細很細緻的案例討論,而這些案例的討論也告訴我們在
討論到涉及漁業權和狩獵權的特定個案時,這中間會涉及到正反雙方,從文化、民族、社會經濟
和環境保育等等各種角度出發的論點,這些論點在真正涉及個案細節時會非常複雜,而這樣複雜
的程度提醒我們在討論原住民族權益和環境保護的議題時,我們必須要從很廣泛的角度看問題。
但問題是我們要如何從廣泛的觀點來進行細緻的討論,這就涉及鄭老師在論文中提到的另外
兩個重點,第一個重點就是他提出參與權的問題,在這五個案例裡面的這幾個國家他們其實都已
經有相對廣泛的參與權,但回到我們國內的話,這部分幾乎是幾近空白,我只能這樣子評論。國
內的原住民族不被授予實質的參與權,以至於無論是涉及到他們自己的問題或是設籍到環境保護
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的議題時,他們幾乎沒有發言權。我說幾乎並不是說百分之百沒有,但是那個
發言權是很少而且經常是虛假的。這造成接下來一些很嚴重的問題,例如當我們在呼籲參與權的
時候,大家經常講我們要等自治法通過我們才能細緻化原基法所賦予的一些內涵,這是政府機關
常常拿來的推辭、論點。這個論點無限期的把原住民族的集體協商權無限期的往後推,但是講到
這一點時,我個人要特別提出我自己的一些觀點,我和東華大學的同事在一篇論文中提出一個想
法,這個想法是國內在推自治法基於很多政治上的原因遙遙無期,我們認為不能讓原住民族的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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