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5 - 第五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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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
謝謝處長,請問林法官,在您談到加拿大兩個案例是否當中有天賦人權意涵在裡面。還有昨
天我有提到但是我們台東的原住民族朋友好像忽略掉,第二個問題,如過這些狩獵所謂的 RTH
在我們原住民族朋友是否可以用原生態,除了賴以生活,賴以維繫傳統,是否有原生態這個部分?
謝謝。
發表人: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林三元法官
這應該不是我可以回答的問題,關於原生態或是說天職說,若是根據加拿大的這兩個案例,
其實是法院根據加拿大憲法的精神,把 Métis 的狩獵權判斷標準列的更清楚。但他的論述內容其
實都是圍繞著尊重原住民族文化,但是文化如何界定,譬如他提到一點文化活動必須是在接觸後
控制前,在與歐洲人接觸之後,在被歐洲人有效控制之前,就有踐行這樣的慣習,這樣法律就會
加以保護。至於這樣是否就是天職說,有別於天賦人權,這部分在加拿大的法院是沒有談到的,
所以我個人對於這個部分也沒有特別研究了解,所以可能無法針對你這個部分做比較詳細的說明。
謝謝。
主持人:原住民族委員會雅柏甦詠‧博伊哲努副處長
因時間的關係,我們這個場次就到此結束。我想這兩篇文章,一篇是從國際法的角度,一篇
是從加拿大兩個判決是探討原住民狩獵權,我想這兩篇都是國內相當新的概念,可以做為未來思
考問題的參考,謝謝大家,這個場次到這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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