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第五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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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獵槍?拉勞蘭部落的獵人觀點
戴志強,亞榮隆.撒可努
內政部營建署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台東分隊
壹、用身體實踐作為一種敘事方式
前言:
我用書寫來述說老一輩的故事,而獵人的身體經驗是我書寫主題。在童年時期,每一次上山,
我都跟著部落老人和父親,總是在身後看著他們身體的巧妙和身體的移動如何與自然容為一體,
在他們身後跟著的我,如同在看一部正在上演的戲碼,有時,老獵人會指示我,也要跟著他的身
體輕緩的移動、停止、再移動;緩行、潛行、將視線定焦、凝視,如同準備要伏擊的雲豹。對我
來說,當時的情境和任何話語,一舉一動,就像安排好的故事情節,如同儀式般的進行,是一種
默契的結合,沒有任何的安排演練及進行和前置,在非洲的馬禮多瑪一書中提到:我們用儀式讀
懂彼此,用習慣看穿對方的行為,在沒有任何的語言傳達,是因為我們的生活,不斷地在上演,
再重複的模式。有時,即興的表演,如同默劇般,不斷的在大自然重複的上演。
身體實踐的敘事方式可以生動到有如劇本或影片般的分斷與定格,每個段落明確到在述說故
事時,每個畫面都清晰浮現眼前,猶如身歷其境般的感同身受。
身體實踐亦可以說(或轉化成)是日常生活中的一種展演,日常生活空間即是個活生生的展演
空間,人們在日常生活的互動就像戲劇一樣。
高夫曼(Goffman)用戲劇概念解釋生活,認為社會行為就是社會表演,社會成員在社會舞台上
小心翼翼地扮演自己的多種角色,從而使自身的形象能恰到好處地為自己欲達的目的服務。他提
出了「前台」與「後台」的概念:若沒有前台,社會秩序將會出問題;但是如果沒有後台,生活
將會太沉重。「前台」:是指人際面對面交往的舞台,整體演技取勝,每一個人都是主控姿態傳
送的表演者。「後台」:人們比較放鬆,不那麼注意形象,可以有一點隱私,暫且擺脫辛苦的檯
面工作。表演要求的表述一致,指出了「人性自我」與「社會自我」間存在著重大的差異(陳惠
玲,2002)。
在歷史上或文化上對於什麼是或不是「表演」沒有固定的界線,表演存在於日常生活、藝術
領域、動作表情、技術、性別、儀式、遊戲……中。Schechner 認為:「存在」是生活的方式,
「行為」是所有活動的存在,「表現所作所為」是表演,「解釋表現的行為」是表演研究工作,
然而,「行為」與「表現所作所為」經常不斷的在變化,二者是流動的(Schechner,2002)。
Tuan 則強調「經驗」是感覺、知識和觀念的全部,是感覺外在世界和思想外在世界的綜合;人
透過自身的知覺(嗅覺、視覺、聽覺、觸覺)才能經驗世界的存在,也才有理解環境的可能,而且
這些理解是以情感為主要連接方式(Tuan,1977)。
本論文試著從獵人及自我的身體經驗,輔以《山豬.飛鼠.撒可努》、《走風的人》2 本書
去述說身體實踐(經驗)如何作為一種敘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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