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4 - 第五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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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沒有意識到文化本身是一個變遷的、變動的,而是用一種本質上的談法,就會出現今天我們
                   討論獵槍、子彈所遭遇的困境,因為國家法制在面對原住民的狩獵文化,他對於狩獵的想像是非
                   常原始的,因此用自製的,非常簡陋的方式是達成狩獵的儀式,而沒有考慮到在變動的過程,其
                   實一開始原住民族也不是運用獵槍來進行狩獵,事實上是之後有其他的文化刺激進入。而我第一
                   次意識到有明顯的文化變遷,是我有一次去參觀台灣歷史博物館時,參觀到原住民族的紡織布料,

                   每一個族有他們特色的花紋,但我們更往前想的話,在之前織布也非原住民本身就有的。所以我
                   們現在看到原住民那些非常傳統的花紋、花飾事實上也是經過外來文化刺激所產生的傳統,在他
                   們日常生活中有一些更新、維持等等產生出來的東西。意識到文化有所變遷而非本質不變,這件

                   事非常重要,因為今天我們在談有關於獵槍、子彈的問題,他事實上是比較沒有爭議的,他牽涉
                   到的是國家對於槍砲彈械管制、野生動物保育的問題,其實還有其他的文化抗辯是涉及到女性的
                   性自主權,或是生命權。前者我舉一個例子,在非洲他們有割除女性陰蒂的文化,在這樣的文化
                   之下,如果你對於文化採取比較原始,保守不動的概念,其實會面臨到這種文化是否可以被挑戰,
                   或是需被維持,因為我們必須要尊重原民族傳統文化的爭論。所以第二點我要強調這樣的討論很

                   容易使文化認定為固定、不變、原始的,以至於後來的變化和挑戰沒辦法涵納進去,以至於在這
                   個議題所產生的情況是我們對於獵槍和子彈的想像非常原始而沒有辦法有隨時代進步的情況。
                      第三點,今天我聽到的是他的討論是有限制的,他的衝突點只在野生動物的保育上,事實上

                   在今天報告人的文章中問題提出的地方,他事實上也提到這個問題更迫切的,政府更關切的其實
                   並非野生動物的保育而是治安的維護,那治安的維護這件事才會讓法院和內政部處於不同的立場。
                   內政部的作法邏輯上是不合理的,背後所顯現的是內政部最關心的是治安的維護,就這點或許可
                   以參考美國在原住民 1964 年加州的一個判決,他提到為了宗教儀式而使用某一種仙人掌製作的
                   迷幻藥物,這與美國反毒政策有所衝突,我的意思是這個問題的面向的討論除了野生動物的保育

                   還有治安的維護,這種 law and law 的問題,在這樣的脈絡下才可以比較容易理解為何內政部會
                   出現邏輯明顯不一致的見解。
                      最後一點我要談的是,我們的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它的文字和立法意旨事實上
                   是不能配合的,立法意旨是要尊重原住民的文化生活,但他的文字裡面限制「供作生活工具之用」,

                   這樣的文句比較像是在暗示事實上和原住民的經濟生活有關,以這樣的方式理解,便可以知道為
                   何檢察官要針對這個部分上訴,因為很明顯對他的理解是經濟生活,那如果不是以狩獵為生的話
                   就不能主張這個條文,我的評論意見就到這邊,謝謝。


                   與談人:桃園地方法院錢建榮法官

                      主持人,各位先進大家好,我只有八分鐘,投影片我應該會越講越快,我們先看一分鐘的影
                   片,有一個裝彈的影片要給大家看,大家都知道莫那魯道是 1930 年左右的人,現在已經是 2014
                   年了,莫那魯道他們當時是用獵槍和日本人打仗,他們的獵槍請問是前膛槍還是後膛槍?是後膛

                   槍嘛!因為是從後面裝子彈。那為什麼我們一百年後卻要逼原住民用前膛槍的獵槍,這點我不是
                   很理解。這句話也就變成我的標題,就是「我的獵槍和獵場到底干你甚麼事?」,我們講一個規
                   範的荒謬。假如今天內政部訂一個法律說,要拜拜必須用直徑零點零一公分以下的香,如果是太
                   粗的香就不准,不准就必須要處以刑罰,可能就變成放火罪的預備犯。你可以想像這有多麼荒謬。

                      一樣的意思,如果你規定原住民族狩獵就只能使用自製的前膛槍,非要逼他用一把一點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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