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3 - 第五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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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五:
立法疏漏 vs. 法律解釋 I: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子彈
【會議實錄】
主持人:原住民族委員會王瑞盈副處長
首先我先介紹這一組的發表人和與談人,那我們這一組的發表人是嘉義地方法院的張道周法
官。他的與談人是成功大學的李佳玟教授。第二組的發表人是中央警察大學的曾正一曾主任,他
的與談人是桃園地方法院的錢建榮法官。昨天其實談了很多獵槍的問題,昨天其實在結束的時候,
撒可努最後提出一個觀點,就是槍不是問題,人才是問題。子彈到底是不是問題呢?接下來就請
各位來聽下面的精彩的分析,謝謝。
與談人: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李佳玟副教授
大家好,很榮幸受邀到這個場合發表一些意見,因時間有限,以下我的發言大概區分四點
還談。在前幾個場次我想應該已經發很多時間來談傳統文化、狩獵文化、狩獵權,或是狩獵權在
國際公約上的意義。不過在這個討論裏面,就我的觀察是呈現一個客觀的法,對上境內他者文化
的情況。所謂客觀的法,是指這個法建立在邏輯與抽象的法原則之上,譬如今天的會議是關於原
住民狩獵的問題,因此在客觀的抽象的法面對他者的文化時,我們要如何去面對。這樣的談法事
實上會出現一個盲點,就是所謂客觀的法事實上也是建立在文化之上,舉一些最簡單的例子,現
行刑法除了有規定殺害尊親屬加重罪責,這本質上是建立在東方對於尊親屬有特殊的價值,所以
在刑度上有特殊的規範。進一步再談刑法內過失犯,過失犯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所謂的
應注意這件是本質上也有文化的指涉,這甚麼樣的情況我們對於眼前的法益侵害情狀可能會有侵
害的預期,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因為有預期,而應該做一些預防。這些本質上都有文化的
預設在內。所以在我看來,相關的議題其實不是客觀的法面對他者的文化我們應該要如何處理的
問題,而事實上是一個法自始建立在主流的文化之上,所以這種情況下,那些教科書上習以為常
的法原則,其背後都建立在某些文化預設,這些客觀的法只考慮到主流的文化,而沒有考慮到這
個土地上其他比較弱勢的文化,因此在面對這樣的問題時他應該就要退縮,而去考慮到其他文化
的問題。這是我要談的第一點。
諸如移民、原住民有關之刑事法或其他法律議題之討論,經常會呈現客觀的法對上他者的文
化,因此我們要如何將他者的文化融入現行的法律體制,這樣的談法在我看來是忽略的這個法是
建立在主流的文化上,而忽略在這個土地上文化是多元的事實。這樣的討論還會有一個問題,就
是文化本質論。所謂文化本質論是當我們在談原住民狩獵文化或是其他國家有和文化抗辯有關的
議題時,經常對於文化的想像是單一、固定、不變的。但事實上文化是一個變動的過程,譬如在
今天的報告資料,新版的書面資料內第二十四頁就有提到原住民的狩獵文化,狩獵文化固然是原
住民族滿傳統的文化一部分,但狩獵文化的表現,使用的器具,他本身會受到外來的刺激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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