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2 - 第五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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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越來越多的研究顯示原住民使用資源的傳統方式較不傷害自然(Karjala et al., 2004)。在
過去,自然資源的管理多是以專業的現代科學技術為方法,由官方與學者所掌控,但是對於當地
的資源利用者(如當地的原住民)則抱持著排斥的看法,甚至將當地原住民排除在經營管理的作
為之外,此種作法往往會造成當地居民對於管理單位的不滿,進而引發衝突(McNeely, 1994; 盧
道杰等,2006)。另外,對於地緣偏僻的地區,亦有人力、經費不足等問題,而無法形成有效的
管理(Feeny et al., 1990)。因此,在近代的研究中,針對傳統的管理提出了一些反思,以目前
自然環境而言,自然資源的保育與經營管理應該尋找一條人與自然共存的相處之道,而不是一昧
將人的因素排除在外(Miller, 1996);不應再將當地居民視為保育或經營管理的對立者,而應該
是重新界定他們的地位,並建立良好合作的夥伴關係(McNeely, 1995)。
推展野生動物保育與經營管理工作之經驗顯示,在地居民的參與,尤其是參照當地原有生
活形態所發展出的管理策略,不但較易為當地居民所接受、較易落實保育自然的目標,也大大降
低了政府在行政上的負擔(FitzGibbon et al., 2000)。在非洲所施行的「營火計畫(CAMP FIRE=
Communal Areas Management Programme for Indigenous Resources)」,由部落經營管理
野生動植物資源,將觀光、垂釣及狩獵等所得的利潤反饋到當地原住民身上;而當自然資源對當
地居民具有經濟價值時,居民開始自發性的巡護,對不法盜採、盜伐、盜獵和野生動植物棲地破
壞行為有極大的嚇阻作用,實施該計畫對有限資源的政府機關而言,透過當地居民共同參與管理
的方式,提供了自然資源管理及保育一項新的選擇(Child and Peterson, 1991;Peterson, 1991)。
事實上,IUCN 在早在其 1980 年所提出的「世界保育策略」中,就已經推動普遍設置「生
物圈保留區(the Biosphere Reserve)」,以求更有效的達到自然及野生動物保育之目標。在
生物圈保留區或類似的制度中,主事者尊重在地居民對自然資源的管理及使用權,重視並借助當
地利用自然資源的傳統知識,賦予其經濟價值,以架構一個能達到永續保育目的之管理制度。而
在地居民也因為擁有自然資源的價值,主動巡護及維護自然資源外,並往往因而達到文化保存之
附帶效果。因此,在形成一個結合政府和當地社區所發展的自然資源共管制度(亦稱:聯合或共
同管理制度)的過程中,就特別強調當地原居民的參與及討論;同時,更主動的深入了解當地傳
統資源利用的形式、規矩及知識,並且進一步的透過近代生態學的知識去提煉其中的精華,以做
為共管制度的基礎。
在目前,我國政府管理自然環境明顯缺乏人力及資源的情況下,邀請原住民族的參與自然
資源管理有其必要性與優勢,例如:對於在地生態知識的了解、原住民傳統文化、制度規範與社
會網絡等特性,以永續經營的方式,促使保育與在地發展的目標結合 (盧道杰等,2006) 。
在過去的七、八百年以來,魯凱族人都在中央山脈南段(大約界是在出雲山和北大武山之
間)的東西兩側狩獵。而這些魯凱族傳統的狩獵地區因為其原始的植被風貌及豐富的野生動物,
由北往南現在已分別被劃設為「出雲山自然保留區」、「雙鬼湖自然保留區」及「大武山自然保
留區」。這些地區除了仍有相當豐富的野生動物資源外,更是目前國內少數水鹿及黑熊族群尚稱
常見的地區之一。為什麼在如此長久持續的狩獵之下,這些地區仍然保有相當的野生動物資源?
本文將以西魯凱族為例,從生態學的角度去探討他們的獵區管理及狩獵傳統,並提供一個以傳統
為基礎的資源利用制度,以說明如何利用在地的知識及共管的形式來規劃自然資源的永續管理制
度。本文有關西魯凱族的狩獵傳統係整理自於屏東縣霧台鄉所作的兩項研究(裴家騏、羅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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