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0 - 第五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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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下的自治,原住民的習慣規範,它的效力與權利,這個時候部落會議是非常重要,重要的不得
                   了,在我們還沒有進一步的原住民自治的法律之前,部落會議的推動,是原民會非常棒的措施,
                   很多人都認為說,部落會議的實施要點並不符合所有原住民族的需要,那原民會也很辛苦的不斷
                   的修正,到各地方辦說明會,但是我想說,部落會議顧名思義就是他那個部落行使的權利的自治
                   體,那如果說,我們原民會要訂一個適用於 16 族甚至所有原住民族部落的部落會議規範,一方

                   面,原民會等於是一個行政的侵權,行政部門侵害法律上所賦予的部落,他自行組織做行使權利
                   的權利,同時一方面也做不到,定義一個規範,所以以前 Walis 主委訂要點的時候,他有一個想
                   法,這個是提供部落,做一個範例,但不是限制部落,只能夠依照這要點來做部落會議,所以我

                   是想來詢問原民會,是不是部落會議的要點,它可以很明白的說,那部落也可以依照原基法所授
                   予你相關的權利,你自己來訂立部落會議規範,但事實上你不這樣訂,他也有這樣的權利,那他
                   這樣的權利呢,你不這樣訂,你也必須要承認,但是我們行政機關是不習慣承認不在他行政規範
                   的這些法律權利的事情,所以我就想詢問原民會,那要不然就是還是明訂比較好,對我們現在原
                   住民的狀況,部落會議實施要點,他是不是能夠明訂,部落可以依據原基法相關法律的權利,他

                   自己來訂自己的部落會議規範,然後他可以依照這些規範,這個才是承認他的習慣規範,我們這
                   一次大會的主題,它來運作它來行使它的權利,那這個政府行政立法司法都應該要承認他,是不
                   是能夠這樣做,來詢問原民會。

                   主持人:原住民族委員會鐘興華副主任委員


                        特別謝謝拔尚,其實你也點出一個問題,其實當時 Walis Pelin 主委當主委的時候,當時的
                   部落會議實施要點,大家也知道,原住民到目前 16 族,每一個民族它本身的社會組織、制度是
                   完全不一樣的,像某些民族它是相似、雷同,但是更多的是差異性在裡面,當時我們在訂定部落

                   會議實施要點,那只是參考,是不是要用長老制、還是頭目會議制度、或者耆老制度都完全尊重
                   部落他自己組成的方式,因為原基法他裡面明確的說明,將來原住民部落有是被諮詢要同意參與
                   這樣的權利,同時在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他甚至將來都還有一些基金或是有收入的單位,所
                   以將來部落是一個公法人還是一個私法人,它可以將一個國家或是將一個財團或將一個社會要做

                   一個建設或開發,部落可以說 YES 或 NO,他的機制要怎麼產生,我想這就是我們現在剛剛鄭
                   科長所報告的部落會議實施要點必須跟往年的部落實施要點可能需要調整的地方,因為原基法它
                   整個發展,不過就基本上來講,我們還是會按照拔尚你剛剛提到的重點,部落還是有它的自發性,
                   因為部落是整個民族發展的基礎,有部落才有民族,所以我想我們會把你的意見也會考慮到修訂
                   的辦法裡面,來做一個參考。


                   提問人:原住民族委員會曾興中科長

                        我們目前部落會議實施要點的修正,他考慮的有兩個面向,第一個面向就是剛剛黃耆老提

                   到,有些部落想要召開部落會議,目前傳統規範式微的關係,所以有些部落內部溝通平台不是很
                   完整,所以他們反而會希望原民會能夠給他們一個比較明確的運作規範跟模式,但是有些部落傳
                   統規範與傳統組織維護的滿完善,所以他們會希望說,用他們自己所訂定的規範,不要用原民會
                   給他們的那一套規範規制,所以我們是希望朝兩個方向同時去進行,我們設計一個參考一個範例,

                   如果你們沒有自己的想法,就先用我們的版本,那如果用我們的版本不好用的話,你們可以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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