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8 - 第五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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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下來我發現與會貴賓很注重的六點在於說,去強化原住民族關於立法這方面程序與
參與權,那我想要請問說,有沒有更好的方法去強化程序的參與權。
主持人:原住民族委員會鐘興華副主任委員
特別謝謝這個同學的發問,不曉得同學的發問有沒有在座或是發表的人共同回應。
與談人: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東分會陳采邑律師
你剛剛講的應該是國際兩公約裡面的國際審查對我們這邊對原住民權益保障足夠的部分,
就是在於有沒有充分諮詢,其實這部分老實講原基法其實也有規定,如果你要在部落做任何開發,
使用行為的時候,你要經過部落的同意,但目前沒有落實的很好,按照現在的制度,這些要管理
或開發的單位,比如像林務局等等,那些東西你必須向部落諮詢並且取得同意,某方面它就可以
落實到程序參與權的部分。
主持人:原住民族委員會鐘興華副主任委員
謝謝陳律師,其實我們也在突破各部會之間的活動,其實這兩天討論到槍砲法,他有個許
可及管理辦法,實際上警政署很難得有原住民委員代表,阿浪處長,但是他參與是以個人身分並
不是機關身分,所以我們也看到機關跟機關之間,我們很希望藉著這個原基法,相關的相關法案,
也希望其他部會在訂定的時候,也都能讓我們參與,不過剛剛還是要提到的就是,現在有一些部
落會議實施的相關辦法,實際上在民國 95 年開始執行,我們為了按照原基法在 21 條有關部落
的諮詢、參與、甚至包括同意行使,我們有一些新的修訂,現在正在處理中,是不是興中這個部
分可以說明,我想因為鄭科長也在
提問人:原住民族委員會曾興中科長
我回應剛剛那個問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第 22 條、第 31 條都有規定….原住民同
意的部分,但是在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部分,它有幾個問題須要去處理……所以我們第一個
要去處理的問題就是甚麼是土地開發?甚麼是資源利用?甚麼是生態保護?甚麼是學術研究?
或者是我自己想要在我的保留地蓋一個殘障機構,照顧老人,找到財團贊助我,我出力他
出錢,這算不算一個土地開發,所以精緻的設計,甚麼叫做土地開發,就要回頭去問,這個條文
它到底保障的是甚麼權利,然後才可以對應產出比較合理原住民族土地開發、原住民族土地自然
利用、生態保育與學術研究…..精準的定義,那這些東西我們目前處理策略是這樣子,我們先初
步一定的法案的規畫之後,我們將會在原基法追蹤會在今年即將要舉行的同時,我們把這些初擬
好的方案,至少 30 場在部落的說明會,聆聽部落的意見,將部落的意見、各部會的意見、對於
初步草案的意見彙整起來,我們會有更完整的方案就可以去做處理,如果在未來發生定義的太寬
或者太窄規範都可以進行調整。那第二個針對部落會議實施要點的修正,部落會議實施要點已經
實施一段時間,那針對部落會議可能執行今年累積下來應該修正檢討的地方,我們一併聆聽過的
意見,在這後半年我們下鄉做說明會過程中,把部落會議實施修正成更符合部落的需求,更具有
民族的代表性、民族的正當性,以上。
主持人:原住民族委員會鐘興華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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