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2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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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9.《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 21 號一般性意見第 36 點指

              出:「締約國應採取措施,保證在行使參加文化生活的權利時充分顧及
              文化生活價值觀,這種價值觀可能有強烈的族群性,或者說,只有原住
              民族作為一個群體才能表現和享受。原住民族文化生活的強烈的族群性
              對於其生存、福祉和充分發展是不可或缺的……。原住民族與其祖先的

              土地及其與大自然的關係相連的文化價值觀和權利應予尊重和保護,以
              防止其獨特的生活方式受到侵蝕,包括喪失維生方式、自然資源,乃至
              最終的文化認同……。」基此意見,為了確保原住民族文化的延續及不
              受侵害,國家履行保障原住民族文化的義務時,尤應特別注意原住民族
              文化與自然環境之緊密連結。

                  10.《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21 條之 1 第 1 項所稱之「傳統文化」究
              何所指,〈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
              理辦法〉第 2 條第 1 款定義如下:「傳統文化:指存在於原住民族社會
              已久,並藉由世代相傳而延續至今之價值、規範、宗教、藝術、倫理、
              制度、語言、符號及其他一切生活內容之總稱」。而關於原住民族之

              「傳統文化」內涵為何,經本院傳訊屬於原住民鄒族之專家證人乙及丙
              到庭,乙就此係證稱:從小我是在部落長大,基本上(狩獵)是男孩子
              經常會去做的事情;狩獵在原住民當中,尤其是鄒族,是重要的傳統習
              俗;不管是為了祭典、自用,是經常性行使狩獵的行為;我們在山上有
              各家族或是個人的獵區,只要不要侵犯到別人的獵區,不會有人干涉;

              (狩獵的目的)是對山上特殊的野味,可能因為從小就吃這個東西,會
              想要去吃,另外是自己家人的分享,經常去狩獵的時候是快要過年,或
              是客人要來家裡要讓他吃比較好的東西,就會做這樣的行為;以我本身
              的經驗,我到國中的時候,我的父親就教我如何拿獵槍,等我熟練後,

              就允許我去打小的東西,慢慢往比較危險的地方,深山,是漸進式的等
              語,丙則係證稱:我們對狩獵的行為、目的,第一個儀式為主,第二是
              分享之用;傳統狩獵文化本來就是我們傳統的習俗,儀式之用分家族的
              或整個族群的,自用就是說當我自家家人,……獵獲的時候,可能跟我
              關係愈緊密的,看獵物的多寡來分享;我們有需求的時候,也會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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