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0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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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其祖先的羊駝放牧行為,不僅係其唯一維持生計之方式,亦是其作為該
原住民族所擁有文化認同的重要內涵。國家對此權利的尊重,應體現在
進行任何開發或建設工程前,倘若會影響原住民族對其原本賴以為生的
經濟活動或傳統領域的生態與環境造成重大影響,都應誠摯的與可能受
影響的原住民族進行有效的協商,並獲得同意才能展開。若無,並對原
住民族從事傳統文化造成干擾或破壞,則將構成公政公約第 27 條之違
反。
我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之規範意旨與公政公約第 27 條規
定精神一致,本案更是體現國家在進行任何開發及資源利用行為前,對
原住民族文化應有的尊重,對我國政府機關進行相關開發計畫前如何與
原住民族進行諮商取得同意,提供明確之參考實踐方式。
相關法律條文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 1 條、第 2 條、第 17 條、第 2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