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6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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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案例四  自然資源開發與當地原住民族生存


                案名  Angela Poma Poma v. Peru (Views adopted on 27 March 2009),
                       Human Rights Committee, Communication No. 1457/2006,
                       CCPR/C/95/D/1457/2006.(秘魯)


                案由  國家對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之開發,剝奪原住民族用水致影響
                      生存


                當事人  聲請方:Ángela Poma Poma

                         被聲請方:秘魯


                關鍵詞  家庭生活、文化權、徵詢


              壹、案例事實


                  本案聲請人為秘魯原住民,與及家人在海拔 4,000 公尺的安地斯高
              原養殖南美駱駝維生,這是他們唯一的生計來源。聲請人之牧場附近有
              一條 Bofedal 河,此條河為 Uchusuma 河的舊河床,此高原自然濕地的地
              下水孕育聲請人牧場及附近高原。在 20 世紀 50 年代,秘魯將
              Ucheusuma 河改道,使聲請人牧場的濕地失去用來灌溉及孕育牧草成長

              的地表水,但濕地仍自牧場上游 Patajpujo 地區的地下水源取水。但秘魯
              自 70  年代起,在 Patajpujo 地區鑿井抽取地下水,此導致聲請人牧場水
              源供應明顯下降,人畜用水告枯竭。聲請人主張,者些鑿井造成
              Bofedales 河逐漸乾涸,影響了艾馬拉人自其祖先所承襲,而且延續數千

              年的在此領域進行飼養羊駝(alpaca)的傳統。在 80 年代締約國為從安
              地斯山引水到太平洋沿岸,批准一項計畫,擬在 Patajpujo 地區陸續開鑿
              62 口井。就此聲請人主張,此計畫加速艾馬拉人領域 10 萬公頃牧場的
              土壤乾燥及退化,並造成許多牲畜死亡。此計畫事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
              估,亦未依「環境和自然資源法」規定獲得事先核准。1994 年聲請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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