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6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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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案例四 自然資源開發與當地原住民族生存
案名 Angela Poma Poma v. Peru (Views adopted on 27 March 2009),
Human Rights Committee, Communication No. 1457/2006,
CCPR/C/95/D/1457/2006.(秘魯)
案由 國家對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之開發,剝奪原住民族用水致影響
生存
當事人 聲請方:Ángela Poma Poma
被聲請方:秘魯
關鍵詞 家庭生活、文化權、徵詢
壹、案例事實
本案聲請人為秘魯原住民,與及家人在海拔 4,000 公尺的安地斯高
原養殖南美駱駝維生,這是他們唯一的生計來源。聲請人之牧場附近有
一條 Bofedal 河,此條河為 Uchusuma 河的舊河床,此高原自然濕地的地
下水孕育聲請人牧場及附近高原。在 20 世紀 50 年代,秘魯將
Ucheusuma 河改道,使聲請人牧場的濕地失去用來灌溉及孕育牧草成長
的地表水,但濕地仍自牧場上游 Patajpujo 地區的地下水源取水。但秘魯
自 70 年代起,在 Patajpujo 地區鑿井抽取地下水,此導致聲請人牧場水
源供應明顯下降,人畜用水告枯竭。聲請人主張,者些鑿井造成
Bofedales 河逐漸乾涸,影響了艾馬拉人自其祖先所承襲,而且延續數千
年的在此領域進行飼養羊駝(alpaca)的傳統。在 80 年代締約國為從安
地斯山引水到太平洋沿岸,批准一項計畫,擬在 Patajpujo 地區陸續開鑿
62 口井。就此聲請人主張,此計畫加速艾馬拉人領域 10 萬公頃牧場的
土壤乾燥及退化,並造成許多牲畜死亡。此計畫事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
估,亦未依「環境和自然資源法」規定獲得事先核准。1994 年聲請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