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8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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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造成聲請人傳統領域土讓退化的工程進而影響其傳統文化,因此影響了

              聲請人在公約第 27 條所享有之權利。
                  人權事務委員會依據「第 23 號一般性意見」指出,本公約第 27
              條規定的權利賦予屬於少數族群的個人,是他們作為個人根據本公約可
              與所有其他人享有的單獨權利或補充所有其它權利。在某些方面,該條

              承認的這些個人權利,例如享有自己文化生活的權利,可被視為與領土
              及其資源利用密切相關的一種生活方式。對於構成少數族群的原住民部
              落成員可能尤其如此。在這些一般性意見中,關於行使第 27 條規定的
              文化權利,委員會還指出,文化可以有多種形式,並尤其表現為與自然
              資源利用有關的某種特別生活方式,原住民族的情況尤其如此。這些權

              利可包括開展傳統的活動,如捕魚或狩獵以及在受法律保護的保留地上
              生活。行使這些權利可能需要法律規定的積極保護措施和確保少數族群
              成員有效參與影響他們的決策措施。保護這些權利旨在確保文化身分的
              存在和永久發展,從而豐富整個社會結構。
                  在以往案件中,受到第 27 條所保障之權利,包括個人與他人一起

              從事屬於其族群文化一部的經濟及社會活動的權利。本案聲請人,不可
              否認的,屬於一個少數族群的成員,飼養羊駝是艾拉馬部落文化的一個
              重要元素,也是他們的為生方法,從祖先代代相傳至今的一項古老傳
              統,聲請人本人就是從事這項活動。
                  委員會亦瞭解,締約國採取促進經濟發展之措施是合理的,但不應

              影響本公約第 27 條所保障之權利。因此,國家在這方面之自由程度,
              必須依據公約第 27 條賦予其的義務予以衡量。委員會過去已認為,剝
              奪某一部落享受其獨特文化權利之措施,不符本條之規定,而對屬於特
              定部落個人之生活方式及生計影響不大的措施,則不一定是否定本條規
              定的權利。

                  委員會發現聲請人所主張,艾馬拉放牧地區 10 萬公頃土地退化,
              造成數以千計的牲畜死亡,這可直接歸因於秘魯政府過去在此所進行的
              計畫,對此族人生活方式及部落經濟的摧毀,並迫使其成員放棄自己的
              土地及傳統經濟活動。而秘魯對此並無反駁,僅主張自己在此地區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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