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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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案例七 婚約與原住民族習慣
案號 最高法院 92 年度台上字第 2211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 92 年度家上字第 65 號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91 年度婚字第 183 判決
案由 確認婚約存在
當事人
審 級
身 分 第一審 第二審 第三審
乙 原告 上訴人 上訴人
丁 被告 被上訴人 被上訴人
關鍵詞 婚約、殺豬宴客
壹、案例事實
上訴人乙(原告)主張與被上訴人丁同意訂婚、結婚,並以口頭訂
定婚約,並書立同意書,已為伊之未婚妻,詎被上訴人丁竟於訂婚後,
見異思遷,常與不詳姓名男子交往,甚至發生性關係,惟一再安撫伊,
以遂其花用伊金錢,以滿足其喜好消費購物之目的,顯已侵害伊之名
譽,伊自得先請求確認與被上訴人丁間有婚約關係存在,再以被上訴人
丁有上開不當行為,依法解除婚約,並以名譽受損害及解除婚約乃因可
歸責於被上訴人丁之事由所致,請求被上訴人丁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
被上訴人丁(被告)辯稱二人間尚未訂定婚約。
貳、法律關係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