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P. 94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案例七  婚約與原住民族習慣


                案號  最高法院 92 年度台上字第 2211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 92 年度家上字第 65 號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91 年度婚字第 183 判決


                案由  確認婚約存在

                當事人

                               審  級
                      身  分               第一審          第二審          第三審
                             乙            原告          上訴人          上訴人
                             丁            被告         被上訴人         被上訴人


                關鍵詞  婚約、殺豬宴客


              壹、案例事實


                  上訴人乙(原告)主張與被上訴人丁同意訂婚、結婚,並以口頭訂
              定婚約,並書立同意書,已為伊之未婚妻,詎被上訴人丁竟於訂婚後,
              見異思遷,常與不詳姓名男子交往,甚至發生性關係,惟一再安撫伊,
              以遂其花用伊金錢,以滿足其喜好消費購物之目的,顯已侵害伊之名
              譽,伊自得先請求確認與被上訴人丁間有婚約關係存在,再以被上訴人
              丁有上開不當行為,依法解除婚約,並以名譽受損害及解除婚約乃因可

              歸責於被上訴人丁之事由所致,請求被上訴人丁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
              被上訴人丁(被告)辯稱二人間尚未訂定婚約。

              貳、法律關係圖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