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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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結婚儀式之傳統習慣為何?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於審理具體個案時,即函
詢原住民族委員會,請該會提供原住民結婚儀式相關資料。經原住民族
委員會函覆略以:「賽德克族其結婚儀式為新郎準備 2 頭豬以上,1 隻給
新娘家人,另 1 隻分送各家鄰居」(見該會 101 年 8 月 3 日原民企字第
1010041922 號函檢附之原住民族傳統習慣之調查、整理及評估納入現行
法制第八期委託研究計畫賽德克族結案報告)。法院因此認為:兩造為
賽德克族,倘兩造有舉行殺豬之儀式,可認兩造有依該族之習俗舉行公
開結婚儀式(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01 年度婚字第 24 號民事判決)。上開
最高法院 92 年度台上字第 2211 號民事裁定及臺灣高等法院 92 年度家上
字第 65 號民事判決,雖已論及因考量原住民族關於婚約之傳統習慣,
然其論述之內容,相較於前揭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之判決,顯然較為薄
弱,甚為可惜。然從另一角度觀察亦可發現,我國審判實務近年來已逐
漸重視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亦值欣慰。
相關法律條文
民法:第 972 條、第 977 條、第 97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