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3 - 第六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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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品化的土地掠奪
土地空間意義,著名的人文地理學者 John Agnew 提出應該包含三個層次:
1.總體經濟環境下的區位空間;2.環境與自然空間;3.主觀的地方認同空間。政
大的地政學系徐世榮教授,則認為台灣過去經濟成長、效率優先及威權政治體制
下,土地政策之決定幾乎僅侷限於上述第 1 點,土地被視為經濟生產要素。近年
來,因環境生態保育受到重視,第 2 點因素偶會超越第 1 點,但屬鳳毛麟爪。至
於第 3 點,則迄未獲得應有重視,這也是近年來政府與農民、原住民或其他被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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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人民間,關於土地正義議題抗爭不斷的原因 。
有學者指出,近年來台灣的政經發展,愈來愈走向行政官僚、地方派系與資
本利益集團結盟的新政商聯盟,但行政官僚經常僅淪為後二者吞噬土地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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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快速追求此金權聯盟關係人的最大經濟利益,其典型且共同的作法,即是
將土地與一般交易市場的商品同視,透過不對等的資訊,土地使用計畫政策工
具,以及強制徵收、都市更新、市地重劃或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等公權力手段,
炒作土地。
商品,能大量標準化地產出,獲利才會最大。迄今人類無法用最先進工業技
術大量製造產出的土地,新政商聯盟僅能透過前述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以及各種
強制取得手段與內線消息,將廉價農地、山坡地與原住民山林傳統領域等土地,
快速尋租,獲取暴利。於是其他諸如空間歸屬、文化認同、自然生態、公平正義
或景觀美學等,會造成商品成色參差的因素,在經濟理性的邏輯下,理所當然被
排除在決策思考範疇之外,並將盡可能地直接抹去上述各項土地紋理。
三、抹去文化紋理,是提升生活品質?
美麗灣案因為爭議許久,美麗灣公司的環評相關訴訟又一再敗訴,因此,除
一再強調承諾優先提供當地原住民就業機會外,為敦親睦鄰爭取支持,也積極補
助並協助當地阿美族舉辦活動,但想將海水浴場與開放式沙灘開發為半獨佔式大
型渡假村的使用心態,則始終未變。大型渡假村帶進的商業消費與生活型態,會
否對當地原有的生活文化紋理產生重大衝擊,其環境影響說明書,若非避而不
談,亦即輕描淡寫。
如再對照另一類似案件,即更見歧視。日月潭向山觀光旅館 BOT 案的基地,
於其環評審查過程中,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一再強調依該會過去的調查成果,
乃屬邵族傳統領域土地,開發單位應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規定程序;文
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則表示,基地絕大部分位於已知的「水社遺址」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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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東南角亦緊鄰已知的「向山遺址」 。
開發業者於第 1 次審查會後的回覆,前者竟以經函詢獲答,該地非為原住民
保留地魚目混珠;後者僅重申文化資產保存法早有明文必須全程派文化資產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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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大學第三部門研究中心&台灣農村陣線共同出版,2012 年 12 月出版《土地正義的覺醒與實
踐─抵抗圈地文集》 頁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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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張鑑志《台灣經濟自由的政治邏輯:當國資本主義的轉型與新政商聯盟》2008 年 6 月出
版;台灣政治策刊 P10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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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暨答覆說明對照表,2011 年 12 月 2 日環署綜字第 1000105780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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