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6 - 第六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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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三讀通過由總統簽屬發布,立法院的職權行使完畢三讀通過經過它可以自己規
定,那是憲法上的東西,它可以自己經過部落同意嗎?我們修正刑法全部的人也
會中,修正民法也會,要經過八百個部落同意,那事實上如果今天在立法院我們
修正憲法,立法院有這樣結構可以去行使這樣的同意權,那麼可以,21條連第
三項本身都是違憲,那在下來為止,從政府行為它完全包山包海甚至與行政權更
大,行政處分、行政契約,包含了命令的制定、規則的制定與事實行為,是不是
全部都包山包海,是真的都可以做的,我想原民會應該是最清楚,所以某個角度
來講我今天在這裡是在呼籲原住民來講最重要的是原基法21條,而這一條不處
理好的話,後面很多問題都不能談,至於原基法20條其實只談了傳統領域將來
土地怎麼收回的問題,它不會可以 COVER 的到將來傳統領域範圍到底有多大,
所以21條如果是先決條件,處理不好,其實是不用談,謝謝大家。
主持人劉維哲主任秘書:
最後談到的應該是立法院的修正草案?
與談人戴秀雄教授回應:
我們講應該 104 年,目前的現行法。
主持人劉維哲主任秘書:
今天非常感謝我們今天的,其實今天的會議三場都談到政府開發或者市政的
需要去讓他的權利去凌駕原住民土地的問題,那不管是在這段時間內國內外司法
部門都有這樣的案例,那非常感謝發表人還有三位與談人,先休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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