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8 - 第六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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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集森林副產物為其收入來源之一。(拉互依‧倚岕,2008:54)。 1990 年代部
落同時也因為檜木群的發現,而開始了供登山客居住之山莊的經營,隨著觀光的
日益興盛,2000 年之後,觀光已成為部落最大宗的收入來源。從下圖的比較可
以看到,同樣是位於尖石鄉的「後山」地區,同樣是屬於 Mrqwang 群,和馬里
光、石磊等部落相較,司馬庫斯一開始也是以香菇為主要收入來源,但因為道路
的開通時間較晚,所以未經歷砍伐竹木的階段,且較晚才開始水蜜桃的種植,而
在開始種植水蜜桃約十年後,即轉型以觀光為主要的產業。
從採集香菇、段木香菇到種植水蜜桃等經濟作物,不止是作物的改變,而且
是涉及到資金以及和市場連結方式的改變。野生香菇的採集,僅需要勞動力的付
出,採集完成、烘烤後,即可和中間商進行交易,段木香菇則需要菌種,族人通
常是先向中間商賒欠取得菌種,待種植成功,完成烘烤後,交付香菇給中間商,
並取得金錢,但是由於事先賒欠的關係,所以香菇的價格往往就受中間商的任意
砍價;在水蜜桃種植中,需要更多的成本,除了固定數量的苗木之外,還需要施
肥,因此以賒欠的方式取得肥料,就形成族人和水蜜桃中間商新的借貸關係,這
種借貸關係比香菇要來得緊密,因為香菇一旦種植後沒有進一步的農藥、肥料需
求,但水蜜桃則有,且水蜜桃更加不易保存,這使得族人更容易受制於中間商。
對族人而言,取得資金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因為保留地很難融資,農會借款額
度有限且需要有固定收入的保證人。從其他部落的經驗來看,經濟作物的種植日
久,也意味著,個別家戶各自被中間商透過金錢、農藥肥料、作物的交換鍊個別
的連結到市場的機制越深。因此,對司馬庫斯而言,水蜜桃這樣的作物做為收入
來源的時期很短,可能是一件幸運的事情。
根據族人的敘述,司馬庫斯的觀光產業可以追溯至 1991 年的一個機緣,當
時部落的鄰長等人前往復興鄉參觀水蜜桃產銷活動,發現當地因神木帶來的觀光
業以及水蜜桃的種植而使生活大有改善。當晚鄰長睡夢之際,隱約聽到上帝指示
在司馬庫斯也有神木。之後鄰長想起先人所說往鴛鴦湖方向有洪水及大樹的故事。
於是,回到部落後發動本地居民前往尋找神木,經過兩三個月的尋找才發現了壯
觀的神木區。神木的發現也促使司馬庫斯聯外道路的開闢(史育禎、張長義、蔡
博文,2006:56)。
司馬庫斯的神木發現後,一開始前往的觀光客並不多,最初也只有兩戶家庭
合夥經營山莊(史育禎、張長義、蔡博文,2006:57),但 1995 年道路開通,1999
間大型鋼構的山莊陸續興建,家戶之間因為競爭,日益產生緊張的關係,而化解
這種緊張關係的,來自於婦女的力量。2001 年,經由教會中婦女會之成員的協
商,幾個家庭開始了共同廚房的經營。由於婦女家務、農務的繁忙,有時無法兼
顧民宿的工作,因此這些婦女協議互相爲對方客人煮飯,而催生了於 2001 年夏
季開始的共同經營。2004 年 1 月 1 日,部落共同經營正式邁入一個新的經營理
念與制度,新的制度與舊制度最大的差異與突破在於,共同經營經濟實體轉型,
將「土地(包含地上農作物)」納入到共有制度的資源範疇。當時增加為 48 成
員(指有領薪水的工作人員),同時在這一年裡,建立了「部落公約」、「Tnunan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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